泉州一石材厂法定代表人窃电14万度换来十年牢
2006-03-24 09:11:13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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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邱和军)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就水头镇双菱石材厂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涉嫌窃电14.3万千瓦时一案做出判决,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查,自2004年5月份以来,陈某某多次私自开启其经营的南安市水头镇双菱石材厂变压器的计量电度表,以回拨电度表数的手段进行窃电。直至当年11月18日,南安市电力总公司在对该厂进行用电检查时,当场查获该窃电行为。电力公司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据了解,陈某某总共窃电14.3万千瓦时,价值9万多元。
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0392元。
据悉,该案是南安市首例因窃电犯罪被判处十年的案件。此案的判处,给了那些认为“窃电不算偷”的涉电违法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
据查,自2004年5月份以来,陈某某多次私自开启其经营的南安市水头镇双菱石材厂变压器的计量电度表,以回拨电度表数的手段进行窃电。直至当年11月18日,南安市电力总公司在对该厂进行用电检查时,当场查获该窃电行为。电力公司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据了解,陈某某总共窃电14.3万千瓦时,价值9万多元。
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0392元。
据悉,该案是南安市首例因窃电犯罪被判处十年的案件。此案的判处,给了那些认为“窃电不算偷”的涉电违法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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