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死亡家属状告供电公司 经福州市连江法院调解双方妥善解决了这桩纠纷
2006-03-08 14:38:14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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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两名村民到果园内劳动时触电身亡,其家属愤而状告连江县供电有限公司索赔。日前,连江法院成功地调解了这桩复杂且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
2005年7月26日下午2时许,连江敖江镇青塘村村民叶某某和高某某在村后山黄土岗的果园内整理果树时,不慎触及高压电死亡。死者家属与连江县供电有限公司交涉赔偿事宜无果,遂将该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补偿费等各项费用。
庭审中,被告连江县供电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称死者叶某某和高某某的死亡是被告的电线脱落导致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而被告提供的《电力设备巡视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在事发之前,触电线路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事发之后,触电线路有“刃口咬合工具剪切”并且“断口平整”的断离现象,这表明原告所诉“被告的电线脱落是导致叶某某、高某某死亡的原因”与事实不符。死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整理果树属于违反电力法规的行为,应对其违法行为自行负责。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两死者触电身亡属于意外事件,被告在该起意外事件中没有过错;原告今后自愿放弃对被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被告连江县供电有限公司愿意一次性分别给付死者叶某某和高某某家属经济补偿费9.5万元。(陈鸿星郭玲华)
2005年7月26日下午2时许,连江敖江镇青塘村村民叶某某和高某某在村后山黄土岗的果园内整理果树时,不慎触及高压电死亡。死者家属与连江县供电有限公司交涉赔偿事宜无果,遂将该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补偿费等各项费用。
庭审中,被告连江县供电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称死者叶某某和高某某的死亡是被告的电线脱落导致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而被告提供的《电力设备巡视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在事发之前,触电线路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事发之后,触电线路有“刃口咬合工具剪切”并且“断口平整”的断离现象,这表明原告所诉“被告的电线脱落是导致叶某某、高某某死亡的原因”与事实不符。死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整理果树属于违反电力法规的行为,应对其违法行为自行负责。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两死者触电身亡属于意外事件,被告在该起意外事件中没有过错;原告今后自愿放弃对被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被告连江县供电有限公司愿意一次性分别给付死者叶某某和高某某家属经济补偿费9.5万元。(陈鸿星郭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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