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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农村低压用电安全的“保护盾牌”?

  2006-01-06 10:51:5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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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通讯员关业凌 鄢海斌 刘东升    

    我国农电体制改革后,供电部门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是,“农户出了用电事故,不分青红皂白就找供电公司扯皮”,如今湖北石首供电公司全面推广的与农户签定《农村低压用电安全协议》,把这一难题给解决了,协议中供用电双方以产权分界点为依据明晰了各自的责任。
    “协议的签定从思想上彻底改变了农村用电户过去只要出了用电问题就找供电部门的观念”,业内一位法律专业人士这样评价。

                           柳暗花明

    前不久,与石首高基庙供电所签定过安全用电协议的一位农村用电户,违规挂钩偷电被电打死,按照习惯思维,其家属欲找供电所赔偿。
    “事故的责任是你自己,不是供电公司,这场官司你打也是百分之百的输,不要出一些冤枉钱了。”石首市高基庙镇司法所的负责人对前来询问的农户斩钉截铁地答道,“这张协议上写得很清楚,你也签字画押了,再去扯浑皮对你没有一点好处。”
    该农户回家后,又找了一些市里的“知名人士”进行询问,答复一样,只得就此作罢,再也没有找石首供电公司的“歪”了。
    “这类事今年已经在我们这里发生四起了,都没有进入起诉阶段,若不是我们手中有这个,还真是大麻烦,”石首供电公司低压管理中心负责人向记者扬了扬手中与农村低压用户签订的农村低压用电安全协议,继续介绍道:
    “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宣传手段等多种原因,造成了农村低压用户的一个用电观念误区:我用你的电,出了任何事,都是供电公司的责任,必须要一赔到底。”
    “这种观念的最终后果是,农户用电一出事,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找供电公司赔。企业的诉讼压力,经营成本无形增大了不少。”
    据介绍,石首供电公司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想过一些办法。如在电视广播里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村口张贴宣传单等等,效果都不是很明显。细究原因,就是由于农村低压用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平时大多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加上文化素质并不是很高,所以这些宣传活动对他们来说,大多只是看看热闹而已。
    石首供电公司在苦苦思索中,从一场打赢的官司里找到启示。
    2003年,石首市新厂镇某农户因违章用电发生事故,遂上诉法院要求石首供电公司对其进行赔偿。经过双方在法院激烈交锋、来回搏杀,最终供电公司用该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的《用电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举证,打赢了这场官司。
    原任新厂镇供电所负责人说:“当时签定合同的用电户还不是很普遍,碰巧他签了这个合同,我们这么难才打赢官司,不签,只是输的份。”
    这一事件无疑极大地刺激了该公司全面推广签定安全用电协议的决心。
    这样,一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农村用电的实际工作要求出发,和法律界人士一起共同制订的《农村低压用电安全协议》在石首供电公司于2005年6月份“横空出世”,并要求各供电所在今年7月底前与各用户完成签订任务。
    石首供电公司高基庙供电所负责人说,当时为了保证这个“利国利民”的协议真实有效地签订下去,他们还专制定了一个严厉的考核办法。他们要求电工,对一些不识字或不会写字的农户,一律不能别人代签,必须在给用户将协议的内容意思讲清楚的同时,让用户自己在协议上按上手印;对一些观念一时转变不过来的农户,要求电工和村书记一起上门做工作,保证协议签订。
    据介绍,石首供电公司农村低压用户目前签订率为100%。

                       他好,我也好

    “他好,我也好” ,一位农户这样描述签订协议后的感想。
    “意思就是双赢,大家都不吃亏。”供电所负责人在一旁进行了解释。
    “这个协议的有关内容,如产权分界、安全责任划分、一些事务行为的警告等,都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农村安全用电规则》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国家法规。签订协议时,只有用户家里有完全行为能力并可以行使公民权利的人才能签字”
    “我们把这些内容写在上面的原因,就是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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