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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缺位涉电犯罪打击不力

  2006-01-06 14:11:29    来源:河南电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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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郭林华(安阳市电业局法律顾问)


  目前,涉及供电企业的案件主要有窃电案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触电人身伤害案件、拖欠电费案件、行政案件等。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专业化、智能化,为案件的查处带来越来越大的难度。

  涉电犯罪屡禁不止,司法的缺位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例如,与窃电犯罪相对应的是盗窃罪,而盗窃罪成立的条件是盗窃者盗得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因为电是一种无形的东西,而司法解释中对窃电的计量计算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现在仍在使用的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数量的计算只是一种推算,没有法律依据,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责任时显得苍白无力。供电企业好不容易查处一起窃电案件,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时,却因数额不好界定而使犯罪嫌疑人不能得到相应的惩处。

  建议:1.作为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加强窃电犯罪方面的立法建设。2.在目前情况下按以前老中医凭经验抓药方的方式已经落伍,所以呼吁科研机构加大力度,抓紧研制一些高科技防窃电设备,以适应目前打击窃电犯罪的形势。3.加大现实条件下的管理力度,可以在用户控制的范围以外再安装第二套甚至第三套计量装置,此计量装置须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和计量部门的认证。4.加强电力营销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收集间接证据。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产品单位电能损耗来反推其用电量。

  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方面,此类案件往往同时涉及盗窃罪和破坏罪,盗窃者往往认为偷了几米电线、几根塔材涉及金额不大,轻视由此产生的破坏作用。而从法律方面来说,两罪同时存在时应择一重罪处罚。

  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通过媒体让老百姓了解破坏电力设施对社会、对企业、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性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知道会付出什么样的沉重代价。2.在经营管理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护线网络和组织,动员沿线行政村参与,要注意和村委会用合同的形式来进行约束。3.多与公检法结合,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打击力度。

  总之,只有形成打击涉电犯罪的合力,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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