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下的错乱?
2006-01-06 14:27: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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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高压线想架就架,投运的变电站啥手续没有,同一个营业区内两个供电机构同时向外售电,登封电网之乱
近来,本报不断接到群众投诉,说登封市大冶镇有人私架高压线,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在与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共同采访后,12月7日,本报记者又与《大河报》记者一起到登封市进行调查。
个人私架高压线
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这条高压线沿线了解情况。这是一条35千伏高压线,全长7.8千米,途经大冶镇的5个行政村7个自然村。记者看到,线路多处横跨村民住房,多处与登封市电业局及郑煤集团的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与树木及建筑物的距离很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沿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大冶镇松化村村民陈状不无担心地说:“这条线路特别低,老百姓整天在地里干活,要是遇到下雨天,危险性该有多么大。假如把人击倒了,到时候就晚了。”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35千伏高压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3.0米;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最大垂直距离4.0米,最大风偏距离3.5米。而眼前这条高压线很多地方线杆高度不够,与居民住房等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有的地方距居民住房不到2米,有的地方几乎挨着树木。
登封市电业局安监科负责人说:“这条线路与登封市电业局及郑煤集团告成煤矿35千伏线路的安全距离都没有达到要求,安全隐患极大。遇到恶劣天气,容易导致线路短路,造成大面积停电,引起电压不稳、电网振荡。”
当地村民讲,这条线路在架设时还存在野蛮施工现象。大冶镇松化村一名村民反映,9月份,这条高压线架到了她家的房子上面,她发现线杆高度不够,准备用照相机拍下来,却遭到施工人员的一顿毒打。在那一段时间里,她母亲都要气疯了,一刮大风,她母亲就喊:“刮风啦,要触电了,赶紧跑吧!”该村村民董金库说:“施工人员砍了我30多棵树,我让他们赔钱,他们不赔。我不让他们上线杆,他们就打我,我因为这还住了3天医院。”
电力安全规程规范要求,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在此施工的20多人中,只有包工头一个人持有上岗证,其他人均没有。施工人员无证上岗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相应的技术规范形同虚设,施工人员及线路的安全不能保证。10月26日下午,在线路施工过程中,一名民工不幸触电身亡。而事发现场就在这条35千伏高压线与登封市电业局刘碑变电站刘矿线大桥沟支线10千伏线路交叉跨越处。死者名叫郑福,家住四川省岳池县,今年28岁,家有妻子和一子两女。死者的弟弟目睹了哥哥惨死的过程,弟弟说:“当时在搭钢管架,他往上面跨,脚一不小心碰在了10千伏线路上,砰的一声就从8米高的钢管架上摔了下来。”从钢管架上摔下来后,郑福立即被送往登封市中医院,因抢救无效于10月27日死亡。
那么,架设这条高压线的究竟是谁呢?
负责线路施工的包工头说:“这条高压线是董桂凡出资架设的。”董桂凡,登封市大冶镇人,现任大冶镇煤炭协会会长,是拥有3个煤矿的私营企业主。这条高压线是他出资160多万元架设的,供他的3个煤矿使用。
当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电话采访董桂凡,说有人举报他私架高压线时,他说:“啥私架高压线,我自己用我不架?”当问他有没有手续时,他说:“我自己用的,我要啥手续?就不要手续,不用在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登封市电业局安监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条线路没有经过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属于私自架设,是国家禁止的。”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即使私人使用的线路,也应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电力主管部门审批,并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董桂凡投资架设的这条35千伏高压线,应该由登封市行政执法部门拆除。
投运的110千伏变电站 无任何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董桂凡不仅私架高压线,而且还私建110千伏变电站,并从8月份开始向外卖电。
2003年7月,董桂凡自筹资金3000多万元,在大冶镇东刘碑村建设110千伏变电站。该变电站距登封市电业局110千伏刘碑变电站不足800米,设计主变压器容量4×7.5万千伏安,今年6月建成,现投运2×7.5万千伏安,电源为3路110千伏进线,分别由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登封电厂集团)自备电厂、东金店热电厂和大冶镇向阳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向阳电厂为其供电。该变电站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没有向登封市发改委报项目,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没有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
在12月7日面对面的采访中,董桂凡向记者解释了建变电站的原因:建变电站是自己煤矿生产的需要,是大冶镇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建变电站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他是这样认为的:自己用的变电站,自己投资建,不需要国家投资,也就不需要国家帮助。
董<
近来,本报不断接到群众投诉,说登封市大冶镇有人私架高压线,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在与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共同采访后,12月7日,本报记者又与《大河报》记者一起到登封市进行调查。
个人私架高压线
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这条高压线沿线了解情况。这是一条35千伏高压线,全长7.8千米,途经大冶镇的5个行政村7个自然村。记者看到,线路多处横跨村民住房,多处与登封市电业局及郑煤集团的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与树木及建筑物的距离很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沿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大冶镇松化村村民陈状不无担心地说:“这条线路特别低,老百姓整天在地里干活,要是遇到下雨天,危险性该有多么大。假如把人击倒了,到时候就晚了。”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35千伏高压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3.0米;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最大垂直距离4.0米,最大风偏距离3.5米。而眼前这条高压线很多地方线杆高度不够,与居民住房等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有的地方距居民住房不到2米,有的地方几乎挨着树木。
登封市电业局安监科负责人说:“这条线路与登封市电业局及郑煤集团告成煤矿35千伏线路的安全距离都没有达到要求,安全隐患极大。遇到恶劣天气,容易导致线路短路,造成大面积停电,引起电压不稳、电网振荡。”
当地村民讲,这条线路在架设时还存在野蛮施工现象。大冶镇松化村一名村民反映,9月份,这条高压线架到了她家的房子上面,她发现线杆高度不够,准备用照相机拍下来,却遭到施工人员的一顿毒打。在那一段时间里,她母亲都要气疯了,一刮大风,她母亲就喊:“刮风啦,要触电了,赶紧跑吧!”该村村民董金库说:“施工人员砍了我30多棵树,我让他们赔钱,他们不赔。我不让他们上线杆,他们就打我,我因为这还住了3天医院。”
电力安全规程规范要求,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在此施工的20多人中,只有包工头一个人持有上岗证,其他人均没有。施工人员无证上岗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相应的技术规范形同虚设,施工人员及线路的安全不能保证。10月26日下午,在线路施工过程中,一名民工不幸触电身亡。而事发现场就在这条35千伏高压线与登封市电业局刘碑变电站刘矿线大桥沟支线10千伏线路交叉跨越处。死者名叫郑福,家住四川省岳池县,今年28岁,家有妻子和一子两女。死者的弟弟目睹了哥哥惨死的过程,弟弟说:“当时在搭钢管架,他往上面跨,脚一不小心碰在了10千伏线路上,砰的一声就从8米高的钢管架上摔了下来。”从钢管架上摔下来后,郑福立即被送往登封市中医院,因抢救无效于10月27日死亡。
那么,架设这条高压线的究竟是谁呢?
负责线路施工的包工头说:“这条高压线是董桂凡出资架设的。”董桂凡,登封市大冶镇人,现任大冶镇煤炭协会会长,是拥有3个煤矿的私营企业主。这条高压线是他出资160多万元架设的,供他的3个煤矿使用。
当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电话采访董桂凡,说有人举报他私架高压线时,他说:“啥私架高压线,我自己用我不架?”当问他有没有手续时,他说:“我自己用的,我要啥手续?就不要手续,不用在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登封市电业局安监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条线路没有经过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属于私自架设,是国家禁止的。”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即使私人使用的线路,也应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电力主管部门审批,并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董桂凡投资架设的这条35千伏高压线,应该由登封市行政执法部门拆除。
投运的110千伏变电站 无任何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董桂凡不仅私架高压线,而且还私建110千伏变电站,并从8月份开始向外卖电。
2003年7月,董桂凡自筹资金3000多万元,在大冶镇东刘碑村建设110千伏变电站。该变电站距登封市电业局110千伏刘碑变电站不足800米,设计主变压器容量4×7.5万千伏安,今年6月建成,现投运2×7.5万千伏安,电源为3路110千伏进线,分别由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登封电厂集团)自备电厂、东金店热电厂和大冶镇向阳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向阳电厂为其供电。该变电站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没有向登封市发改委报项目,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没有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
在12月7日面对面的采访中,董桂凡向记者解释了建变电站的原因:建变电站是自己煤矿生产的需要,是大冶镇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建变电站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他是这样认为的:自己用的变电站,自己投资建,不需要国家投资,也就不需要国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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