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相邻关系处理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合理利用的法律思考
2006-01-06 16:57:03 来源:国家电力信息网
A-
A+
电力18讯: (济宁供电公司 张新河 山东 济宁 272000)
摘要:由于用户投资的电力线路产权属于用户,供电公司与其它用户想通过用户产权电力线路进行供电,出现了很多问题,文章从相邻关系的原理入手,提出了适用相邻关系处理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相邻关系、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合理利用
0 引言
在高低压用电报装业务中,经常出现相邻两个或多个电力用户之间,需要借用他人产权的电力线路供电,而拥有电力线路产权的用户,不同意其使用或要求补偿其投入电力线路资金的情况,两用户之间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后一用户只有再行投资,新建一条电力线路才能达到供电的目的,这必然造成电力线路重复建设,当新建电力线路违反城市规划,不予批准或不准架设时,则出现无法供电的情况。如何妥善处理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适用民法实践中关于相邻关系的理论予以解决。
1 相邻关系的含义、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责任形式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意义
我国的相邻关系规范确立于《民法通则》。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违反相邻关系义务给邻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即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基本内容规定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财产的效益,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减少人身、财产的损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相邻关系进行扩大解释是合理的,有的已被司法实践所认可
《民法通则》出台于上世纪80年代,有关规定主要是针对当时农村常见的纠纷而设立的。而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种新型纠纷不断出现,有关适当扩大相邻关系保护范围的呼声不绝于耳。
至于相邻关系涉及的方面,《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仅以有限列举方式,明确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主要包括房屋通行关系、相邻通风关系、相邻采光关系、相邻滴水排水关系、相邻环保关系等。相邻疆界关系,主要有土地疆界关系、房屋疆界关系、林木疆界关系相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因不动产的引水、排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至于其他方面,没有列举,但并不是不予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至103条对相邻关系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但是这些规范远远不能适应复杂多样的相邻关系的调整。如何更好地规范相邻关系是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何正确合理地适用相邻关系原理来解决电网建设中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合理利用问题也是电力法律工作者需要探讨的问题。
实践中有这样一件案例:长城铸造厂新装一台315KVA变压器,从供电公司产权的10KV大桥线23#杆T接,架设电力线路500米到达配电室,后迁来阳光面粉厂需新装一台200KVA变压器,配电室与长城铸造厂一墙之隔,现需要电力进行生产,打算从铸造厂分支线路处T接,T接点至阳光面粉厂配电室仅5米左右,电力部门经查询原电力线路设计图纸,该电力线路能满足1000KVA容量的载荷需要,遂与面粉厂一起与长城铸造厂协商,要求从其拥有产权的电力线路上T接,并答应给予长城铸造厂当初投资电力线路资金的一半作为补偿,同时放弃相应的产权要求,只要能同意使用即可,但铸造厂是无论如何也不答应,无奈只能再自行投资从10KV大桥线24#杆架设500米电力线路。事情过去了有3个月,又迁来新世纪加工厂与面粉厂相邻,新世纪加工厂需要新装200KVA变压器一台,与面粉厂协商打算T接在面粉厂分支上,开始面粉厂不同意,后经供电公司出面协调,由新世纪加工厂补偿面粉厂当初投资电力线路资金的一半,新世纪加工厂要求双方共有电力线路的要求也没有得到同意,但总算达成了使用面粉厂电力线路供电的协议。
3 对案例反映问题的分析
通过这件事,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当第一用户不同意其它用户从其拥有产权的电力线路上T接时,其它用户只能重复投资电力线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二是若每一用电户均从主供线路T接,单独架设分支线路,会出现有几个用户就有几条分支线路的情况发生,势必出现电线密布、电线杆林立的现象,既不符合城乡电网规划,也是极不合理,极不现实的;三是后增加用户因不能使用前一用户的电力线路,且再行申请新建分支线路得不到规划部门的批准时,将出现无法供电的情况;四是供电企业因多条用户分支电力线路的重复建设,占用了公用电力<
摘要:由于用户投资的电力线路产权属于用户,供电公司与其它用户想通过用户产权电力线路进行供电,出现了很多问题,文章从相邻关系的原理入手,提出了适用相邻关系处理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相邻关系、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合理利用
0 引言
在高低压用电报装业务中,经常出现相邻两个或多个电力用户之间,需要借用他人产权的电力线路供电,而拥有电力线路产权的用户,不同意其使用或要求补偿其投入电力线路资金的情况,两用户之间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后一用户只有再行投资,新建一条电力线路才能达到供电的目的,这必然造成电力线路重复建设,当新建电力线路违反城市规划,不予批准或不准架设时,则出现无法供电的情况。如何妥善处理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适用民法实践中关于相邻关系的理论予以解决。
1 相邻关系的含义、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责任形式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意义
我国的相邻关系规范确立于《民法通则》。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违反相邻关系义务给邻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即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基本内容规定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财产的效益,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减少人身、财产的损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相邻关系进行扩大解释是合理的,有的已被司法实践所认可
《民法通则》出台于上世纪80年代,有关规定主要是针对当时农村常见的纠纷而设立的。而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种新型纠纷不断出现,有关适当扩大相邻关系保护范围的呼声不绝于耳。
至于相邻关系涉及的方面,《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仅以有限列举方式,明确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主要包括房屋通行关系、相邻通风关系、相邻采光关系、相邻滴水排水关系、相邻环保关系等。相邻疆界关系,主要有土地疆界关系、房屋疆界关系、林木疆界关系相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因不动产的引水、排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至于其他方面,没有列举,但并不是不予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至103条对相邻关系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但是这些规范远远不能适应复杂多样的相邻关系的调整。如何更好地规范相邻关系是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何正确合理地适用相邻关系原理来解决电网建设中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合理利用问题也是电力法律工作者需要探讨的问题。
实践中有这样一件案例:长城铸造厂新装一台315KVA变压器,从供电公司产权的10KV大桥线23#杆T接,架设电力线路500米到达配电室,后迁来阳光面粉厂需新装一台200KVA变压器,配电室与长城铸造厂一墙之隔,现需要电力进行生产,打算从铸造厂分支线路处T接,T接点至阳光面粉厂配电室仅5米左右,电力部门经查询原电力线路设计图纸,该电力线路能满足1000KVA容量的载荷需要,遂与面粉厂一起与长城铸造厂协商,要求从其拥有产权的电力线路上T接,并答应给予长城铸造厂当初投资电力线路资金的一半作为补偿,同时放弃相应的产权要求,只要能同意使用即可,但铸造厂是无论如何也不答应,无奈只能再自行投资从10KV大桥线24#杆架设500米电力线路。事情过去了有3个月,又迁来新世纪加工厂与面粉厂相邻,新世纪加工厂需要新装200KVA变压器一台,与面粉厂协商打算T接在面粉厂分支上,开始面粉厂不同意,后经供电公司出面协调,由新世纪加工厂补偿面粉厂当初投资电力线路资金的一半,新世纪加工厂要求双方共有电力线路的要求也没有得到同意,但总算达成了使用面粉厂电力线路供电的协议。
3 对案例反映问题的分析
通过这件事,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当第一用户不同意其它用户从其拥有产权的电力线路上T接时,其它用户只能重复投资电力线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二是若每一用电户均从主供线路T接,单独架设分支线路,会出现有几个用户就有几条分支线路的情况发生,势必出现电线密布、电线杆林立的现象,既不符合城乡电网规划,也是极不合理,极不现实的;三是后增加用户因不能使用前一用户的电力线路,且再行申请新建分支线路得不到规划部门的批准时,将出现无法供电的情况;四是供电企业因多条用户分支电力线路的重复建设,占用了公用电力<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