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一盗窃电力设施案宣判
2005-12-14 17:02:07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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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日前,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被告人臧某、刘某、沈某、王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一年零六个月、十年零六个月、和九年零六个月。
据悉,今年6月11日至7月3日,江苏省泗洪县臧某、刘某与安徽省沈某、山西省王某4人交叉结伙,纠合到一起,以夜幕作掩护,携带刀片、剪刀等作案工具,多次窜到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段淮河大桥上,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其中,臧某、刘某作案8起,沈某参与作案7起,王某参与作案5起,共盗窃电缆5070米,涉案总值达920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刘某、沈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连续多次盗割照明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根据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张友情)
据悉,今年6月11日至7月3日,江苏省泗洪县臧某、刘某与安徽省沈某、山西省王某4人交叉结伙,纠合到一起,以夜幕作掩护,携带刀片、剪刀等作案工具,多次窜到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段淮河大桥上,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其中,臧某、刘某作案8起,沈某参与作案7起,王某参与作案5起,共盗窃电缆5070米,涉案总值达920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刘某、沈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连续多次盗割照明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根据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张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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