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拦电网建设施工 三被告被判赔偿八千元
2005-12-21 15:18:06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A-
A+
电力18讯: 12月2日,一起阻碍内蒙古薛家湾供电局电网建设的侵权案一审判决,阻碍施工的3名被告被依法责令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薛家湾供电局因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元。
10月,薛家湾供电局经批准,开工建设准格尔银泽110千伏变电站,开工后不久,当地村民刘某等3人以施工影响其房屋安全为由,多次阻碍变电站的施工
,并提出赔偿要求。而实际情况是,施工现场与其房屋距离150多米,且无大型挖掘施工,根本不可能造成房屋受损,而且工程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详细检查,没有发现房屋有损害痕迹。根据实际情况,薛家湾供电局劝阻刘某等3人违法行为,希望通过庭外和解解决问题。但刘某等3人继续阻拦施工,使施工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薛家湾供电局于11月3日向准格尔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某等3人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房屋受损。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某等3人借故阻拦薛家湾供电局电网建设,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12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刘某等3人停止侵害行为,赔偿薛家湾供电局经济损失8000元。一审判决后,刘某等3人未提起上诉。
据了解,今年以来薛家湾供电局已3次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解决了阻拦电力施工的不法行为,前两次均成功庭外和解。本案的胜诉,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不仅仅是恢复了正常的施工,而且也为群众上了一堂法律课。
编后 近几年来,随着电力建设速度的加快,因征地、临时占地、线路跨越等引起的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大部分是因被占地村民提出超出补偿标准要求,或提出无理要求、漫天要价而引发。建设单位出于工期考虑,对个别人员给予了超额补偿,结果导致恶性循环,部分人产生“一闹就得利,不闹白不闹”的错误想法,使阻拦电力建设施工事件经常发生。对此,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武器,既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在群众中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文/李文利、冯晶)
10月,薛家湾供电局经批准,开工建设准格尔银泽110千伏变电站,开工后不久,当地村民刘某等3人以施工影响其房屋安全为由,多次阻碍变电站的施工
,并提出赔偿要求。而实际情况是,施工现场与其房屋距离150多米,且无大型挖掘施工,根本不可能造成房屋受损,而且工程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详细检查,没有发现房屋有损害痕迹。根据实际情况,薛家湾供电局劝阻刘某等3人违法行为,希望通过庭外和解解决问题。但刘某等3人继续阻拦施工,使施工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薛家湾供电局于11月3日向准格尔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某等3人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房屋受损。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某等3人借故阻拦薛家湾供电局电网建设,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12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刘某等3人停止侵害行为,赔偿薛家湾供电局经济损失8000元。一审判决后,刘某等3人未提起上诉。
据了解,今年以来薛家湾供电局已3次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解决了阻拦电力施工的不法行为,前两次均成功庭外和解。本案的胜诉,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不仅仅是恢复了正常的施工,而且也为群众上了一堂法律课。
编后 近几年来,随着电力建设速度的加快,因征地、临时占地、线路跨越等引起的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大部分是因被占地村民提出超出补偿标准要求,或提出无理要求、漫天要价而引发。建设单位出于工期考虑,对个别人员给予了超额补偿,结果导致恶性循环,部分人产生“一闹就得利,不闹白不闹”的错误想法,使阻拦电力建设施工事件经常发生。对此,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武器,既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在群众中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文/李文利、冯晶)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