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安区“电鼠”首次被判刑
2005-12-23 10:08:30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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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11月25日,由福建同安供电局获悉,厦门市翔安区黎安村陈某因窃电犯罪被翔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1千元。据了解,这是翔安区第一起因窃电被法院判刑的例子。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从2005年2月开始,擅自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上接线用电,窃取电能,并私自转供(卖)给出租户,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1千元。同时,被告人陈某将赃款人民币四千零九十八元二角五分退还给厦门市同安电力公司。
据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期,翔安区马巷镇黎安村线损居高不下,同安供电局马巷供电营业所及时组织进行用电普查,查获该村陈某私接外线并转供(卖)给出租户,从中牟取私利。普查人员在做好现场证据保护的同时,及时报告该局保卫部门,保卫科人员迅速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该用户窃电行为属实。(苏荣昌 林丽雅)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从2005年2月开始,擅自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上接线用电,窃取电能,并私自转供(卖)给出租户,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1千元。同时,被告人陈某将赃款人民币四千零九十八元二角五分退还给厦门市同安电力公司。
据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期,翔安区马巷镇黎安村线损居高不下,同安供电局马巷供电营业所及时组织进行用电普查,查获该村陈某私接外线并转供(卖)给出租户,从中牟取私利。普查人员在做好现场证据保护的同时,及时报告该局保卫部门,保卫科人员迅速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该用户窃电行为属实。(苏荣昌 林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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