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百万富翁因偷电被判缓刑处罚金5万元
2005-12-25 20:41:31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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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桑德进) 现年49岁的吴某是吉林市某宾馆的经理,宾馆固定资产价值在百万以上,有员工40多名,生意一直非常红火。近日,因为窃电,吴某被判缓刑。
据了解,为了窃电,吴某伙同昌邑供电局的抄表员李某(已判刑)、无业人员张某(在逃),从2003年开始合伙窃电。李某提供倒拨表数,张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铅封钳子、假铅封等工具调拨电表,吴某为二人提供好处。到2005年6月案发时,吴某已窃取了价值3.6万元的电费。
丰满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但吴某在事发后能主动补缴全部电费,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为了窃电,吴某伙同昌邑供电局的抄表员李某(已判刑)、无业人员张某(在逃),从2003年开始合伙窃电。李某提供倒拨表数,张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铅封钳子、假铅封等工具调拨电表,吴某为二人提供好处。到2005年6月案发时,吴某已窃取了价值3.6万元的电费。
丰满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但吴某在事发后能主动补缴全部电费,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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