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反窃电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2005-12-31 09:52:09 来源:农电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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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湖北省巴东县电力公司 徐发宝
农村供电所从事供用电管理者,其大部分时间被完善电网和整顿供用电秩序所占用,特别是农村电力反窃电工作的现状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农村电力窃电存在五大共性,其窃电现状令人堪忧,其行为给供用电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一是技术性窃电。部分些许懂电力技术的用户,在计量装置上做手脚,将三相四线(三相三线)电能表中的一相或两相进出线反接或不按正确相序接线达到窃电的目的。部分用户将电能表电压连片退出或松动达到窃电的目的。部分用户将电能表(分类电价用户)进出线,一块正接另一块反接,并采用闸刀控制达到窃电的目的。
二是粗放性窃电。用户直接将导线钩挂在电力线路上,将电源引入室内使用。此类用户备有木梯、竹竿等工具进行窃电,只要不被发现天天进行。
三是短期性窃电。农村抽水、建房等临时用户,采取就近措施,直接用导线钩挂在电力线路上使用。抽水用户其电机绝缘不合格,经常引起台区跳闸。建房用户因需使用三相电,其窃电线路有的长达数公里,裸露接头多,无人看管,对安全威胁极大。
四是隐蔽性窃电。用户利用墙体或其他遮盖物做掩体,在电力进户线上破口接线,通过墙体或其他遮盖物将线埋入室内,用闸刀控制进行窃电。
五是交易性窃电。用电大户与电工勾结,电工抄表时少抄,数月后称其表计已坏将其更换实施窃电,专变用户假报停逃避变损及基本电费,用户、电工从中获利。
在查处的诸多窃电户中,采用不合格导线,有的甚至使用电话线、电视线进行窃电,给安全生产埋下祸根。同时窃电用户容易造成接地,使台区频繁跳闸,降低供电可靠性,严重干扰用电秩序。
在农村反窃电工作中,存在诸多难题。
一是稽查难。农村电力用户居住相当分散,许多用户在收费结束后就开始窃电,而检查人员一天只能检查几十户。有时刚进入一个村,用户就用电话相互联系,窃电的很快拆除现场,很难查处多个用户。
二是查证难。查窃电就要查计量装置和用电设施,就要进入用户家内,若按正常程序,用户有时间毁灭证据;强制性进入,又不符合法律程序,特别是有部分用户将计量装在走道内,检查时必须用户开门,取得证据更难。合法进入民宅或企业需具备用电监督检查人员资格,而一个所一般只有两三人具备资格,对于广大用户来说是杯水车薪。
三是取证难。发现用户窃电必须对窃电现场和窃电时间进行取证。窃电现场取证需要摄影录像,而基层所一般只有普通照相机,给取证工作带来不便。窃电时间的取证几乎没有办法,窃电用户只承认当天的窃电行为,而且窃电是老弱病残者所为,难以提取有效证据,有的甚至以死威胁检查人员。
四是定量难。对于窃电用户的定量只能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不能确定窃电时间的,电力用户按每日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窃电日数也只能计算180天,计算时只能按现场查获的窃电设备容量乘以窃电时间时间。对于长期窃电的连基本电费就不能收回,更不能说处罚。而且《供电营业规则》不具备定刑的法律效力,这样给窃电用户逃脱法律制裁有利的空间,造成窃电恶性循环。
五是执行难。没有一个部门担起电力执法这副重担,不能有效的打击窃电分子。供电稽查人员尺度把握和强制力度远远不能震慑窃电分子,处罚时只能是两看:居民看家庭状况,企业看经营状况。同时人的社会属性也给了窃电分子讨价还价的空间和余地,以致于将窃电分子抓了个人脏俱获,却眼睁睁地看着他猖狂而去,不能将其绳之以法。
放眼整个电力市场,依法打击窃电分子是整活供电秩序的需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是保证安全和供电可靠性的需要,争取法律条款上的突破是保证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电力企业要生存和发展期待法制的力量整合。依法整顿电力市场,规范用电秩序,需要一个专门的执法队伍,同时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确保电力企业效益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农村供电所从事供用电管理者,其大部分时间被完善电网和整顿供用电秩序所占用,特别是农村电力反窃电工作的现状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农村电力窃电存在五大共性,其窃电现状令人堪忧,其行为给供用电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一是技术性窃电。部分些许懂电力技术的用户,在计量装置上做手脚,将三相四线(三相三线)电能表中的一相或两相进出线反接或不按正确相序接线达到窃电的目的。部分用户将电能表电压连片退出或松动达到窃电的目的。部分用户将电能表(分类电价用户)进出线,一块正接另一块反接,并采用闸刀控制达到窃电的目的。
二是粗放性窃电。用户直接将导线钩挂在电力线路上,将电源引入室内使用。此类用户备有木梯、竹竿等工具进行窃电,只要不被发现天天进行。
三是短期性窃电。农村抽水、建房等临时用户,采取就近措施,直接用导线钩挂在电力线路上使用。抽水用户其电机绝缘不合格,经常引起台区跳闸。建房用户因需使用三相电,其窃电线路有的长达数公里,裸露接头多,无人看管,对安全威胁极大。
四是隐蔽性窃电。用户利用墙体或其他遮盖物做掩体,在电力进户线上破口接线,通过墙体或其他遮盖物将线埋入室内,用闸刀控制进行窃电。
五是交易性窃电。用电大户与电工勾结,电工抄表时少抄,数月后称其表计已坏将其更换实施窃电,专变用户假报停逃避变损及基本电费,用户、电工从中获利。
在查处的诸多窃电户中,采用不合格导线,有的甚至使用电话线、电视线进行窃电,给安全生产埋下祸根。同时窃电用户容易造成接地,使台区频繁跳闸,降低供电可靠性,严重干扰用电秩序。
在农村反窃电工作中,存在诸多难题。
一是稽查难。农村电力用户居住相当分散,许多用户在收费结束后就开始窃电,而检查人员一天只能检查几十户。有时刚进入一个村,用户就用电话相互联系,窃电的很快拆除现场,很难查处多个用户。
二是查证难。查窃电就要查计量装置和用电设施,就要进入用户家内,若按正常程序,用户有时间毁灭证据;强制性进入,又不符合法律程序,特别是有部分用户将计量装在走道内,检查时必须用户开门,取得证据更难。合法进入民宅或企业需具备用电监督检查人员资格,而一个所一般只有两三人具备资格,对于广大用户来说是杯水车薪。
三是取证难。发现用户窃电必须对窃电现场和窃电时间进行取证。窃电现场取证需要摄影录像,而基层所一般只有普通照相机,给取证工作带来不便。窃电时间的取证几乎没有办法,窃电用户只承认当天的窃电行为,而且窃电是老弱病残者所为,难以提取有效证据,有的甚至以死威胁检查人员。
四是定量难。对于窃电用户的定量只能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不能确定窃电时间的,电力用户按每日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窃电日数也只能计算180天,计算时只能按现场查获的窃电设备容量乘以窃电时间时间。对于长期窃电的连基本电费就不能收回,更不能说处罚。而且《供电营业规则》不具备定刑的法律效力,这样给窃电用户逃脱法律制裁有利的空间,造成窃电恶性循环。
五是执行难。没有一个部门担起电力执法这副重担,不能有效的打击窃电分子。供电稽查人员尺度把握和强制力度远远不能震慑窃电分子,处罚时只能是两看:居民看家庭状况,企业看经营状况。同时人的社会属性也给了窃电分子讨价还价的空间和余地,以致于将窃电分子抓了个人脏俱获,却眼睁睁地看着他猖狂而去,不能将其绳之以法。
放眼整个电力市场,依法打击窃电分子是整活供电秩序的需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是保证安全和供电可靠性的需要,争取法律条款上的突破是保证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电力企业要生存和发展期待法制的力量整合。依法整顿电力市场,规范用电秩序,需要一个专门的执法队伍,同时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确保电力企业效益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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