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阻碍电网改造 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05-11-07 10:02:17 来源:三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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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商报讯(通讯员朱友学、刘飞,记者王晶晶)11月1日,13名外线工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劳作,拆除了五峰长乐坪镇白鹿庄村二组覃某的竹园。一桩因排除妨碍、拆迁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当日下午覃某领取了补偿款。
据悉,3年前湖北天宇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白鹿庄村的农村电网改造,线路从该村二组村民覃某房屋上空横跨,双方因补偿问题发生纷争。覃某以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拆迁补偿为由诉至法庭,案件经过初审、终审。截至2004年9月3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覃某的诉讼请求。覃某不服处理结果,多次申诉。
2005年4月27日,正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兴儒院长接待日,胡院长在认真倾听覃某的情况反映后,作出重要批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0条的规定,建议五峰法院复查,尽可能调解结案。
五峰法院立案庭经过研究,拟定了调解方案。经过分析认为,覃某屋后竹林可能影响到10KV电网导线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即组织双方协商座谈。覃某同意将竹林毁掉,由天宇公司给予10000元的补偿,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和。
据了解,今年以来,五峰法院在处理的近20件申请再审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方式使其息诉、息访10件,申诉案件调解率占50%。诉讼调解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力争开创民事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据悉,3年前湖北天宇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白鹿庄村的农村电网改造,线路从该村二组村民覃某房屋上空横跨,双方因补偿问题发生纷争。覃某以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拆迁补偿为由诉至法庭,案件经过初审、终审。截至2004年9月3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覃某的诉讼请求。覃某不服处理结果,多次申诉。
2005年4月27日,正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兴儒院长接待日,胡院长在认真倾听覃某的情况反映后,作出重要批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0条的规定,建议五峰法院复查,尽可能调解结案。
五峰法院立案庭经过研究,拟定了调解方案。经过分析认为,覃某屋后竹林可能影响到10KV电网导线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即组织双方协商座谈。覃某同意将竹林毁掉,由天宇公司给予10000元的补偿,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和。
据了解,今年以来,五峰法院在处理的近20件申请再审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方式使其息诉、息访10件,申诉案件调解率占50%。诉讼调解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力争开创民事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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