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电耗子”假扮电工 盗剪高压线被捉
2005-11-29 13:02:02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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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崇左讯 自以为作案手段高明,大白天身披假工作服,堂而皇之爬上电线杆盗剪高压线,没想到却被群众逮了个正着。近日,梁某、李某、梁某青等三人被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四年、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梁某、梁某青二人均参加过农网改造工作,对电工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且家里还存放有以前工作时留下的工作服及部分工具。2004年10月某天上午,梁某青向梁某、李某提议到“文洋洞”盗剪高压电线拿去卖,闲来无事的梁、李二人即表示同意。于是,三人穿上迷彩服,带上钳子等工具打的来到“文洋洞”,盗剪了286米长的电线,以及电线杆上的横担、攀线等物,后将赃物卖给了废旧回收站,获得赃款700多元,之后三人平分赃款。见钱来得如此容易,尝到甜头的梁某又在今年3至4月间,多次伙同梁某青、李某单独或共同窜到军供站、江南四小等地疯狂作案。受害单位之一的广西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所架设的高压线因屡次被人盗剪,损失重大,便派职工日夜巡查守候。2005年4月7月早上8时许,梁某带上工具,独自一人窜到江南四小后面,爬上电杆,盗剪98米长的高压线,为掩人耳目,梁还事先将供附近居民用电的低压线剪断,造成部分居民线路停电。当梁某卷起电线正要离开时,被附近巡查的新原核工业崇左分公司的职工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经物价部门鉴定,三人盗窃电线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7410元。
在法庭上,三人辨称所盗剪的高压线当时并未通电,其行为只是构成盗窃罪,而不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对此,公诉人作出了有力辩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供电的电线路,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使用而偷割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邓文景 刘世艺)
梁某、梁某青二人均参加过农网改造工作,对电工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且家里还存放有以前工作时留下的工作服及部分工具。2004年10月某天上午,梁某青向梁某、李某提议到“文洋洞”盗剪高压电线拿去卖,闲来无事的梁、李二人即表示同意。于是,三人穿上迷彩服,带上钳子等工具打的来到“文洋洞”,盗剪了286米长的电线,以及电线杆上的横担、攀线等物,后将赃物卖给了废旧回收站,获得赃款700多元,之后三人平分赃款。见钱来得如此容易,尝到甜头的梁某又在今年3至4月间,多次伙同梁某青、李某单独或共同窜到军供站、江南四小等地疯狂作案。受害单位之一的广西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所架设的高压线因屡次被人盗剪,损失重大,便派职工日夜巡查守候。2005年4月7月早上8时许,梁某带上工具,独自一人窜到江南四小后面,爬上电杆,盗剪98米长的高压线,为掩人耳目,梁还事先将供附近居民用电的低压线剪断,造成部分居民线路停电。当梁某卷起电线正要离开时,被附近巡查的新原核工业崇左分公司的职工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经物价部门鉴定,三人盗窃电线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7410元。
在法庭上,三人辨称所盗剪的高压线当时并未通电,其行为只是构成盗窃罪,而不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对此,公诉人作出了有力辩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供电的电线路,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使用而偷割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邓文景 刘世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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