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27起 沈阳5个“电耗子”获重刑
2005-12-01 09:50:32 来源:时代商报
A-
A+
电力18讯: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冬梅实习记者丁瑶)“我们就是为了钱,想弄点钱花,没想到会犯这么大的罪。”尽管5个村民一再这样为自己辩解,他们还是被判了重刑。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春玉、南井秀、李长权、刘文江、代兴远破坏电力设备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5个被告人均为沈阳市康平县人。从2003年11月起到2004年春天,石春玉曾多次伙同其他被告人携带工具到附近偷盗大米、玉米、豆油、电机等,其中最多一次盗取电机9台,并将卖后赃款均分。从2004年10月起到12月6日凌晨被抓这段时间里,石春玉等人携带扳子、钳子频频作案20余起,盗取变压器20余台,其中12月5日晚一次就盗取变压器5台,每次所卖不过几千元。
庭审中,5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石春玉参与作案27起,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2万元;被告人南井秀参与作案25起,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万元;被告人李长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2000元;被告人刘文江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款15000元;被告人代兴远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万元。
5个被告人均为沈阳市康平县人。从2003年11月起到2004年春天,石春玉曾多次伙同其他被告人携带工具到附近偷盗大米、玉米、豆油、电机等,其中最多一次盗取电机9台,并将卖后赃款均分。从2004年10月起到12月6日凌晨被抓这段时间里,石春玉等人携带扳子、钳子频频作案20余起,盗取变压器20余台,其中12月5日晚一次就盗取变压器5台,每次所卖不过几千元。
庭审中,5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石春玉参与作案27起,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2万元;被告人南井秀参与作案25起,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万元;被告人李长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2000元;被告人刘文江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款15000元;被告人代兴远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万元。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