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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法律诉讼案件分析(十)

  2005-10-22 13:4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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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4.其他问题

(16)触保器是否失灵成为判案的焦点

案例16:一小孩在违规下户线上触电(500米裸铝线,乡电管站安装),触保器跳,村电工(死者爷爷)强合闸5次,致小孩死亡。法律分析:①村电工强合5次,违规操作,承担责任;②村电工系村里聘请,村承担责任;③违规下户线由乡电管站安装,电管站承担责任。后经调解,责任由村委会承担,赔偿30000元,电力局在今后农网改造时无偿提供设备。案例17:黄山市某农民(33岁,高中文化)私拉乱接,挂线抽水,因插座带电被电击死亡,触保器未跳。其家属以触保器未跳为由,要求电力企业承担责任。案例18:某供电局规定,不安装触保器不准送电,一男子在家触电死亡,其家属以未安触保器即送电为由状告供电局。案例19:某人(60岁)私接电线700米,后触电死亡,其子以私拉乱接如此长时间供电局未发现为由要求供电局赔偿,并冲击供电局,法院肯定了死者的私拉乱接行为,但以供电局不作为处理,供电局以人道主义补偿2000元,由区长代表政府给付。

法律分析:案例17可适用《解释》第3条第三款,触保器跳不跳并不影响该农民盗窃电能的行为性质,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案例18供电局违反自己的规定操作,即违反了自己与用户的用电合同,应承担责任。

(17)强弱线同杆架设,弱线带电致人死亡承担责任

案例20:某地35千伏线路下架有电话线一条,电信部门擅自抬高电话线,其一工作人员在电话线上作业时被电击死亡。电力企业责任在于疏于管理,未发现抬高电话线。法院判定电信部门承担85%的责任,电力企业承担15%的责任。案例21:广播线与高压电线同杆,广播线断落,被风吹缠绕于高压线上,电死2人。但此架线方式是以前乡管站时期乡政府安排,现乡管站已收归供电局,死者家属要求电力企业赔偿。后经政府协调解决。

法律分析:案例20依据《解释》第三条,供电局应不承担责任;案例21供电局应承担责任。但是这种由于政府干预而出现的赔偿责任相当冤枉,在现实中相当多,处理起来只能在当时尽量掌握证据,在发生损害事件后迫使政府解决。

待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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