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反窃电的几项措施
2005-10-22 13:48: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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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长期以来,窃电现象一直是供电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窃电不仅使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危害巨大。由于电力作为一种商品有其特殊性,基层电管人员普遍感到反窃电管理难度较大,大家都希望掌握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打击窃电犯罪行为。笔者在供用电岗位上从事反窃电工作多年,得出的结论就是:制定和完善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措施,是当前反窃电管理取得成效的重要途径。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反窃电管理难的原因。
1.窃电现象虽然客观存在,但窃电量却难于统计。电力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它的量值由电能计量装置来体现,电力营销报表中把总供电量与总售电量之差全部计为线损,窃电量混在线损之中无法反映出来,这样表面上掩盖了窃电事实,使管理者容易产生麻痹思想。
2.有的供电企业对反窃电工作不够重视,内部管理混乱,漏洞较多。比如装表接电时不封表计接线盒、计量箱(柜),仍然使用不带防窃电功能的计量柜等等,给窃电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他们的窃电行为能轻易得逞。
3.国家颁布的电力法规中有关窃电行为的确认过于原则,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也未制定相应的细则条款,基层电管人员执行反窃电任务时感到难以把握。另外,对于某些临时性窃电,收集证据比较困难。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的用户窃电特征十分明显,但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也只得作罢。
4.窃电分子越来越狡猾,窃电方式更趋隐蔽、"先进"。相比之下,一般电管人员受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局限,难以识破技术性窃电行为,导致窃电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活动十分猖獗。
5.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普遍实行"一户一表",原来"总表制"下邻里间相互监督机制被大大削弱,而且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的用户数增长很快,客观上加大了反窃电管理的难度。
6.同样是盗窃财物,法律对窃电的处罚较其它行为要轻得多(它更侧重经济处罚),而且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窃电成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违法活动而愈演愈烈。
我局针对反窃电工作的难点,完善了反窃电管理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反窃电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
(一) 组织措施
1.企业成立反窃电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用电营业的局领导挂帅,成员包括用电、生技、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供电所、计量室、微机室负责人和少数生产技术骨干。领导小组下设常务办公机构,以及反窃电检查组、执法保卫组、监察考评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企业反窃电管理条例,对所属供电营业区内的反窃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2.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知识,明确窃电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哪些行为属窃电范畴,使广大用户普遍接受"合法用电"的观念。
3.对供电所实行反窃电与线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基层电管人员的积极性,变"要我降损"为"我要降损",发动大家一起查找"窃电点",针对问题提出防范措施,把自身管理上的漏洞降到最低限度。
4.用电检查组只负责查获窃电行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处理则由执法保卫组执行。这种查处分离制度一方面可避免循私舞弊,防止用检人员受到威逼、利诱;另一方面使执法公开、公正,有利于监督。
5.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给予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为合法用电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技术措施
各种各样的窃电方式可归纳为两大类:①使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这种方式主要是在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动手脚,使计量装置少计或不计电量。②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这种方式主要是指在计量装置前的一次回路上窃电,计量装置不计电量。针对这两类窃电方式,我们制定反窃电管理措施时确立了以下原则:
1.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后安装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专用计量箱(柜)中,计量箱(柜)门也应加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不给窃电分子接触计量装置的机会,即使你手段再高明,接触不到计量装置也只好望洋兴叹。如果硬要窃电的话,那么只能通过破坏或伪造封印,或者通过挂在线路上直接窃电,而这两种窃电方式都比较容易被查获。所以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可以很好地防范窃电现象的发生。
2.为了防止发生某些"说不清"的情况,对装接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重点用户,除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外,还要附加其它防范措施,如在计量箱(柜)门前后加贴专用封条,加挂特制锁等。对怀疑有窃电嫌疑的用户,也可采用类似的办法。
3.封条完好与否是判断用户是否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反窃电管理难的原因。
1.窃电现象虽然客观存在,但窃电量却难于统计。电力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它的量值由电能计量装置来体现,电力营销报表中把总供电量与总售电量之差全部计为线损,窃电量混在线损之中无法反映出来,这样表面上掩盖了窃电事实,使管理者容易产生麻痹思想。
2.有的供电企业对反窃电工作不够重视,内部管理混乱,漏洞较多。比如装表接电时不封表计接线盒、计量箱(柜),仍然使用不带防窃电功能的计量柜等等,给窃电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他们的窃电行为能轻易得逞。
3.国家颁布的电力法规中有关窃电行为的确认过于原则,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也未制定相应的细则条款,基层电管人员执行反窃电任务时感到难以把握。另外,对于某些临时性窃电,收集证据比较困难。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的用户窃电特征十分明显,但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也只得作罢。
4.窃电分子越来越狡猾,窃电方式更趋隐蔽、"先进"。相比之下,一般电管人员受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局限,难以识破技术性窃电行为,导致窃电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活动十分猖獗。
5.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普遍实行"一户一表",原来"总表制"下邻里间相互监督机制被大大削弱,而且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的用户数增长很快,客观上加大了反窃电管理的难度。
6.同样是盗窃财物,法律对窃电的处罚较其它行为要轻得多(它更侧重经济处罚),而且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窃电成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违法活动而愈演愈烈。
我局针对反窃电工作的难点,完善了反窃电管理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反窃电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
(一) 组织措施
1.企业成立反窃电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用电营业的局领导挂帅,成员包括用电、生技、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供电所、计量室、微机室负责人和少数生产技术骨干。领导小组下设常务办公机构,以及反窃电检查组、执法保卫组、监察考评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企业反窃电管理条例,对所属供电营业区内的反窃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2.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知识,明确窃电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哪些行为属窃电范畴,使广大用户普遍接受"合法用电"的观念。
3.对供电所实行反窃电与线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基层电管人员的积极性,变"要我降损"为"我要降损",发动大家一起查找"窃电点",针对问题提出防范措施,把自身管理上的漏洞降到最低限度。
4.用电检查组只负责查获窃电行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处理则由执法保卫组执行。这种查处分离制度一方面可避免循私舞弊,防止用检人员受到威逼、利诱;另一方面使执法公开、公正,有利于监督。
5.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给予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为合法用电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技术措施
各种各样的窃电方式可归纳为两大类:①使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这种方式主要是在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动手脚,使计量装置少计或不计电量。②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这种方式主要是指在计量装置前的一次回路上窃电,计量装置不计电量。针对这两类窃电方式,我们制定反窃电管理措施时确立了以下原则:
1.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后安装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专用计量箱(柜)中,计量箱(柜)门也应加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不给窃电分子接触计量装置的机会,即使你手段再高明,接触不到计量装置也只好望洋兴叹。如果硬要窃电的话,那么只能通过破坏或伪造封印,或者通过挂在线路上直接窃电,而这两种窃电方式都比较容易被查获。所以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可以很好地防范窃电现象的发生。
2.为了防止发生某些"说不清"的情况,对装接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重点用户,除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外,还要附加其它防范措施,如在计量箱(柜)门前后加贴专用封条,加挂特制锁等。对怀疑有窃电嫌疑的用户,也可采用类似的办法。
3.封条完好与否是判断用户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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