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供电开展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活动
2013-01-06 14:44:25 来源:主军 徐君 赵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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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元旦过后,春节临近,为全面做好冬季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供用电秩序,确保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从元月4日开始,国家电网淄博沂源县供电公司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冬季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专项宣传活动。
元月4日当天,沂源县供电公司就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亲自挂靠,周密安排部署了节后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专项宣传活动的具体时间、活动节点和重点部位等事项,决定充分利用年底走访的良好时机,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避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违章建房,减少新的事故隐患产生,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沂源县供电公司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注重宣传效果。在各乡镇供电所设立宣传站,在城区、乡镇主干路段挂宣传横幅,在乡村醒目处涂刷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年前乡镇大集人员比较集中的特点,抓住时机进行宣传,散发和张贴宣传单(画),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该公司还将积极做好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使宣传工作和检查、打击工作两不误。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的行为,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有力地查处和打击。同时,加强对重要设备、地段的巡视和监控,与公安部门联合对案件多发地段组织针对性巡逻,以防止发生重大外力破坏事故。
本次活动的开展,将大大提高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电是商品”、“窃电就是犯罪”、“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则”等法律观念和意识,同时,活动的开展,对做好冬季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进一步促成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宣传体系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导向,也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元月4日当天,沂源县供电公司就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亲自挂靠,周密安排部署了节后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专项宣传活动的具体时间、活动节点和重点部位等事项,决定充分利用年底走访的良好时机,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避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违章建房,减少新的事故隐患产生,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沂源县供电公司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注重宣传效果。在各乡镇供电所设立宣传站,在城区、乡镇主干路段挂宣传横幅,在乡村醒目处涂刷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年前乡镇大集人员比较集中的特点,抓住时机进行宣传,散发和张贴宣传单(画),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该公司还将积极做好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使宣传工作和检查、打击工作两不误。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的行为,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有力地查处和打击。同时,加强对重要设备、地段的巡视和监控,与公安部门联合对案件多发地段组织针对性巡逻,以防止发生重大外力破坏事故。
本次活动的开展,将大大提高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电是商品”、“窃电就是犯罪”、“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则”等法律观念和意识,同时,活动的开展,对做好冬季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进一步促成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宣传体系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导向,也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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