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电表牟利警电联手抓脏 长清窃电“捕鼠记”
2012-12-17 11:26:50 来源: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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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2月12日,山东济南长清区人陈某、王某被长清区人民法院判处“盗窃罪”,同时罚没窃电赃款2.7万元。至此,一起严重改装电表窃电案以窃电犯获刑、长清供电公司成功维权结案。
目前,窃电分子为谋取私利日益猖獗,严惩罪犯、维护用电秩序任务紧迫。山东长清供电公司探索采用专项稽查、警电联合抓捕、取证方式在此案中成功维权,有力震慑了罪犯,为县级供电企业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专项稽查发现“蹊跷”
案件需追溯到6月下旬。
6月24日,长清供电公司稽查中心像往常一样对当月线损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工作人员姬忠刚发现,文昌QCCQ3032鲁安二线线损率波动异常。稽查中心立即展开专项稽查,通过SG186电费系统和电力采集系统,调取该线路10个重要用电客户去年同期和1至5月份的抄表电量,很快发现了“蹊跷”,将目标锁定在文昌镇某物业公司。
据了解,该物业公司共有业主56户,80%为居民生活用电。该公司在2012年6月之前的月用电量均为3万千瓦时左右,6月又正值用电高峰,可其抄见电量却仅为1.53万千瓦时,前后悬殊、十分可疑。
为进一步核实,姬忠刚等于6月25日一早对文昌山庄北区配电室进行突击检查。当利用现场校验仪测试配变表计时,他们发现电能表C相二次电流失流,配电柜上方装有电流互感器的一次母线桥架内,C相电流互感器的K1、K2连接线被人为短接,导致少计电量。
依照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通过改装电表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属窃电行为,窃电者应据情节轻重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警电联手窃贼归案
考虑到案件严重程度,长清供电公司稽查人员一方面“保护现场”、拍照取证,一方面拨通该物业公司经理陈某和电工王某的电话,邀请其“辅助调查”,并立即向新城派出所报警。5名警员速至现场调查取证,而陈王二人却迟迟未到。
中午12:30时,陈某在王某和一群业主的跟随中露面了。因窃电事实确凿,长清公司按照程序对陈某下达《违约用电通知单》,可陈某不仅拒不接受处理,还召集挑唆多家小区业主起哄闹事。姬忠刚说:“正值盛夏,业主们不明事由,情绪激动、恶语相向。为防止事态恶化,我们只得暂缓停电。”
为使案件水落石出,警方立即采取措施,对陈、王传唤讯问。取保候审的陈王二人见事情败露,被迫于7月6日和13日投案自首,供述盗窃事实。
根据警方笔录存档,陈某于2011年承包物业公司,定期向上级物业公司上交盈利。但因其管理不善,小区内线路及业主户表老化,亏损严重。为节省成本,他动起了靠窃电牟私的歪念头,于5月20日指使电工王某改造电表,将窃电差额占为己有。
“依照《高压供电合同》,我们测算出,自私改电表日起至案发,陈某涉嫌窃电5683.37元。”长清供电公司法律顾问唐嫣说。
积极取证惩治罪犯
“处置违章绝不能手软,只有积极取证、主动维权,才能打掉一个、震慑一片,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给客户提供良好的供用电秩序。”长清供电公司经理李树海说。
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八种财产犯罪起刑数额的认定》,文昌山庄北区窃电情况已达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电能接近“数额较大”起点,若“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仅凭犯罪笔录还远远不够。为严惩窃电分子,长清供电公司多个部门通力协作,用不到一周的时间调取数据、统计核算,向警方提供了该物业公司《1至5月平均线损情况表》、《6月损失电费金额统计表》、《2011年及2012年1至6月电量波动图》等7份有力证据和2份法律文书,并在警方协助下走访56户业主,搜集整理出该物业公司《6月实际电量、电费收缴明细表》。
铁证如山。11月7日,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济长清检刑诉(2012)261号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清区人民法院立即立案并公开庭审案件,鉴于主动自首,陈、王均被判处“盗窃罪”、罚金11000元,陈某退缴长清供电公司电费损失5600元。
“为重点打击私改电表、挂钩窃电、高价低接等违法行为,我们正在开展一次遍及全区的护电宣传与‘警电联手’反窃清网联合行动。”据姬忠刚介绍,截至目前,长清供电公司已通过专项稽查、警电联手取证抓捕查获窃电、违约用户9名,公安部门依法传唤6人,追回违约电费及罚款21万余元。
目前,窃电分子为谋取私利日益猖獗,严惩罪犯、维护用电秩序任务紧迫。山东长清供电公司探索采用专项稽查、警电联合抓捕、取证方式在此案中成功维权,有力震慑了罪犯,为县级供电企业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专项稽查发现“蹊跷”
案件需追溯到6月下旬。
6月24日,长清供电公司稽查中心像往常一样对当月线损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工作人员姬忠刚发现,文昌QCCQ3032鲁安二线线损率波动异常。稽查中心立即展开专项稽查,通过SG186电费系统和电力采集系统,调取该线路10个重要用电客户去年同期和1至5月份的抄表电量,很快发现了“蹊跷”,将目标锁定在文昌镇某物业公司。
据了解,该物业公司共有业主56户,80%为居民生活用电。该公司在2012年6月之前的月用电量均为3万千瓦时左右,6月又正值用电高峰,可其抄见电量却仅为1.53万千瓦时,前后悬殊、十分可疑。
为进一步核实,姬忠刚等于6月25日一早对文昌山庄北区配电室进行突击检查。当利用现场校验仪测试配变表计时,他们发现电能表C相二次电流失流,配电柜上方装有电流互感器的一次母线桥架内,C相电流互感器的K1、K2连接线被人为短接,导致少计电量。
依照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通过改装电表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属窃电行为,窃电者应据情节轻重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警电联手窃贼归案
考虑到案件严重程度,长清供电公司稽查人员一方面“保护现场”、拍照取证,一方面拨通该物业公司经理陈某和电工王某的电话,邀请其“辅助调查”,并立即向新城派出所报警。5名警员速至现场调查取证,而陈王二人却迟迟未到。
中午12:30时,陈某在王某和一群业主的跟随中露面了。因窃电事实确凿,长清公司按照程序对陈某下达《违约用电通知单》,可陈某不仅拒不接受处理,还召集挑唆多家小区业主起哄闹事。姬忠刚说:“正值盛夏,业主们不明事由,情绪激动、恶语相向。为防止事态恶化,我们只得暂缓停电。”
为使案件水落石出,警方立即采取措施,对陈、王传唤讯问。取保候审的陈王二人见事情败露,被迫于7月6日和13日投案自首,供述盗窃事实。
根据警方笔录存档,陈某于2011年承包物业公司,定期向上级物业公司上交盈利。但因其管理不善,小区内线路及业主户表老化,亏损严重。为节省成本,他动起了靠窃电牟私的歪念头,于5月20日指使电工王某改造电表,将窃电差额占为己有。
“依照《高压供电合同》,我们测算出,自私改电表日起至案发,陈某涉嫌窃电5683.37元。”长清供电公司法律顾问唐嫣说。
积极取证惩治罪犯
“处置违章绝不能手软,只有积极取证、主动维权,才能打掉一个、震慑一片,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给客户提供良好的供用电秩序。”长清供电公司经理李树海说。
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八种财产犯罪起刑数额的认定》,文昌山庄北区窃电情况已达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电能接近“数额较大”起点,若“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仅凭犯罪笔录还远远不够。为严惩窃电分子,长清供电公司多个部门通力协作,用不到一周的时间调取数据、统计核算,向警方提供了该物业公司《1至5月平均线损情况表》、《6月损失电费金额统计表》、《2011年及2012年1至6月电量波动图》等7份有力证据和2份法律文书,并在警方协助下走访56户业主,搜集整理出该物业公司《6月实际电量、电费收缴明细表》。
铁证如山。11月7日,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济长清检刑诉(2012)261号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清区人民法院立即立案并公开庭审案件,鉴于主动自首,陈、王均被判处“盗窃罪”、罚金11000元,陈某退缴长清供电公司电费损失5600元。
“为重点打击私改电表、挂钩窃电、高价低接等违法行为,我们正在开展一次遍及全区的护电宣传与‘警电联手’反窃清网联合行动。”据姬忠刚介绍,截至目前,长清供电公司已通过专项稽查、警电联手取证抓捕查获窃电、违约用户9名,公安部门依法传唤6人,追回违约电费及罚款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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