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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私改电表 四被告一同获刑

  2012-08-22 10:12:42    来源:张昱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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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请人替自己私改电表窃电,窃电者连同"枪手"一起获刑,受到法律制裁。8月9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私改电表盗窃电能的案件。法院认定张某、任某、孟某、孟某某四人因私改电表实施窃电的罪名成立,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七千元;窃电户孟某、孟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被告人孟某、孟某某找到任某商量能否请人帮忙改电表窃电。当月6日,被告人任某带着另一名被告人张某,携带专用工具来到孟某、孟某某住处,擅自开启被告人孟某、孟某某家电表的法定封印,采用使电笔转速变慢的方法,对其电表进行改装,事后收取几百元费用。电表改动后的当月,孟某、孟某某的电费便大幅度的下降。
  2011年4月11日,安徽省质监局和安徽省电力公司在淮北市开展智能电表抽检工作时发现,孟某、孟某某家的电表存在负93%的计量误差,后经省质检局的现场鉴定和淮北市公证处的现场公证,确认孟某、孟某某家的电表存在窃电事实。经淮北供电公司核定,自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4月11日,孟某和孟某某窃得电能价值共计5000余元。
  法庭上,张某和任某及两名窃电户孟某、孟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盗窃罪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偷电会触犯刑法,后果这么严重,但均表示认罪。
  据淮北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智能电表在淮北市大批量的投入运行以来,窃电行为和方式也从原来的私自加装"U"型环向着更职业、更隐蔽的改装电表的趋势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受利润的驱使,对私改电表的人员来说,改装电表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每改装一只电表,还有几百元至千元的收入。二是私改电表的人员利用了个别用电客户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还以不会被查出等理由诱使用户犯罪。三是有些用电客户不懂法,不知道窃电属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目前,随着安徽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成功上线,淮北公司反窃电人员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智能电表的查窃电功能,精确分析和快速锁定窃电嫌疑客户,任何存在侥幸心理的窃电者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张昱  李伟)

邮编:235000
通联:安徽省淮北市淮海中路110号,淮北供电公司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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