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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线路惹的祸供电企业要负责?

  2012-07-12 15:08: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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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私拉线路惹的祸供电企业要负责?

    本期坐诊:广东电网茂名化州供电局

    案例问诊:

    去年某日凌晨,某步行街发生火灾,致使某运动品牌专卖店(下称专卖店)以及其门前的5户小食店全部烧毁。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是5户小食店共同使用的电力线路发生短路导致。后专卖店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其全部损失。

    在该起火灾中,供电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此类事件较为普遍,供电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律诊断:

    焦点一:小食店共同使用的电力线路产权是否属于供电企业?

    在此案中,专卖店认为该线路产权为供电企业所有,要求供电企业承担责任。后供电企业举证:5户小食店中的李某在供电企业申请报装一户电表,然后私下在电表后拉接线路与其他几户小食店共同使用。该线路拉接过程有消防部门提供的详细询问笔录证明。因此法院认定发生短路的电力线路不属于公共线路,也不是供电企业资产,供电企业对该线路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焦点二:小食店主没有营业执照,供电企业能否接受其报装?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电力法规及《供用电营业规则》中没有规定商业用电户必须要有工商营业执照。根据相关电价管理规定,商业用电是从事商品交换或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所需要的一切电力。因此供电企业可以对小食店的经营提供供电服务并收取商业电费。

    焦点三:供电企业如何防范供用电侵权法律风险?

    供用电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发生后,首先要明确引起事故的供用电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维护的责任人。因此,供电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规范管理,严格报装流程,建立用户档案,保存好相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为了减少类似事件发生,供电企业应加大用电检查力度,发现确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检查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开具整改通知书。对拒绝接受处理的,供电企业可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必要时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违章用户排除危险。同时应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电意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供电企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步行街管理处因为消防管理薄弱承担50%损失。5户小食店主私自在表后拉接线路属于产权人,承担30%损失。专卖店同意小食店主在其门前安装挡雨棚为火灾埋下隐患,承担20%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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