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内部联动工作机制初见成效
2012-06-14 10:10:15 来源:孙占民
A-
A+
电力18讯: 随着淮南市市政大建设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基础建设进入了更为紧张的施工阶段,为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输电线路保护区施工作业外破安全隐患管控措施的通知》(安监工作〔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地区和公司自身业务运营特点,淮南供电公司通过部门联动加强了对可能危及输电线路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5月,公司正式启动由安监部、营销部等职能部室和线路工区互相协调、信息共享的电力设施保护内部联动机制,通过用电业务流程审批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的用电申请说“不”。在客服中心和营调中心大客户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线路工区安排专人积极参与可能涉及电力设施保护隐患的用电业扩现场勘查工作。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用户办理用电申请,客户服务人员和电力设施保护专业人员在现场勘查用电方案时,若发现存在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的用电业扩工程或建筑施工,客服部门将暂时中断受理其用电申请,直至相关电力设施隐患消除。电力设施保护专业人员定期参加用电业扩审查会议,对遗留的电力设施隐患,由线路工区提供隐患资料,在审批前进行遗留隐患消除。一个月来,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联动管控共消除华峰汽车城、二通道线下灯杆等电力设施隐患8处,在有效提升输电设备安全运行质量的同时,探索出一条公司营销、生产部门联动消除安全隐患的新途径。
在用电业扩方案勘查的现场,联动工作人员向客户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前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签订安全协议书,同时要求其在施工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并对大型施工车辆驾驶员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手续或措施,联动人员将暂时中断其用电申请的审批流程。同时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若用电方出现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终止供电,以确保高压线路电力设施安全。(孙占民)
2012年5月,公司正式启动由安监部、营销部等职能部室和线路工区互相协调、信息共享的电力设施保护内部联动机制,通过用电业务流程审批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的用电申请说“不”。在客服中心和营调中心大客户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线路工区安排专人积极参与可能涉及电力设施保护隐患的用电业扩现场勘查工作。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用户办理用电申请,客户服务人员和电力设施保护专业人员在现场勘查用电方案时,若发现存在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的用电业扩工程或建筑施工,客服部门将暂时中断受理其用电申请,直至相关电力设施隐患消除。电力设施保护专业人员定期参加用电业扩审查会议,对遗留的电力设施隐患,由线路工区提供隐患资料,在审批前进行遗留隐患消除。一个月来,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联动管控共消除华峰汽车城、二通道线下灯杆等电力设施隐患8处,在有效提升输电设备安全运行质量的同时,探索出一条公司营销、生产部门联动消除安全隐患的新途径。
在用电业扩方案勘查的现场,联动工作人员向客户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前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签订安全协议书,同时要求其在施工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并对大型施工车辆驾驶员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手续或措施,联动人员将暂时中断其用电申请的审批流程。同时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若用电方出现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终止供电,以确保高压线路电力设施安全。(孙占民)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