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结一起钓鱼触电损害赔偿案
2011-09-13 13:44:13 来源:罗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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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9月6日,笔者获悉,川北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钓鱼触电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009年9月,钓鱼爱好者杨某趁着好天气找到一个池塘钓鱼。池塘边的电线杆下一块水泥警示牌斜卧在草地上,上面斑驳的字迹已模糊不清,杨某对此也丝毫没有在意,和往常一样,得心应手的摆弄着自己心爱的渔具,此时的他怎么也没有料到,自己头顶上那几根不起眼高压电力线正虎视眈眈地“望”着他。悲剧在一瞬间发生了,杨某在钓鱼过程中,鱼竿不慎碰到距离地面6米多的高压线上,造成杨某左上肢、双足、右大腿遭电击致伤,虽经多方抢救,杨某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的左前臂左手,事后,杨某找司法鉴定认为:左前臂缺失为五级伤残,安装义肢共需近20万元。出院后杨某多次找当地供电公司协商解决无果,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假肢安装费、精神损失费近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涉电力线路警示标志疏于管理,致使警示标志字迹模糊不清,并且在诉讼中也未能提供原告触电受伤是原告的故意行为所致或属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的相关证据,故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在高压线下钓鱼的高度危险性,由于其未能尽到充分注意安全防范的义务,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电力公司承担所有损失中20%的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杨某自己承担。最终,一波三拆,一起高压线钓鱼触电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画上了句号。
从这起钓鱼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剖分析,笔者提醒大家:9月份,秋高气爽,便于房外野外作业,郊外旅游活动,观尝郊外山清水秀好风景,瓜果飘香,是一年中收获的最佳时期,鱼在这个时季活跃最频繁,一些钓鱼爱好者,在野外的塘堰、河池边钓鱼享受到钓鱼所带来乐趣。首先钓鱼爱好者,钓胜于鱼,钓鱼者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真正享受到钓鱼所带来的快乐。其二,建立县、乡镇、村组、居民四级宣传网络阵地,各级电力部门应和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的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电力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对电力线路进行“高压线下,严禁钓鱼”警示标志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三,对钓鱼者触电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事发后,电力部门提早掌握对所涉电力线路警示标志对原告触电受伤是原告的故意行为所致或属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的相关证据,免予责任。其四,被告供电公司对所涉电力线路警示标志疏于管理,致使警示标志字迹模糊不清,并且在诉讼中也未能提供原告触电受伤是原告的故意行为所致或属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的相关证据,故应被告川北某县供电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罗明忠)
案例:2009年9月,钓鱼爱好者杨某趁着好天气找到一个池塘钓鱼。池塘边的电线杆下一块水泥警示牌斜卧在草地上,上面斑驳的字迹已模糊不清,杨某对此也丝毫没有在意,和往常一样,得心应手的摆弄着自己心爱的渔具,此时的他怎么也没有料到,自己头顶上那几根不起眼高压电力线正虎视眈眈地“望”着他。悲剧在一瞬间发生了,杨某在钓鱼过程中,鱼竿不慎碰到距离地面6米多的高压线上,造成杨某左上肢、双足、右大腿遭电击致伤,虽经多方抢救,杨某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的左前臂左手,事后,杨某找司法鉴定认为:左前臂缺失为五级伤残,安装义肢共需近20万元。出院后杨某多次找当地供电公司协商解决无果,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假肢安装费、精神损失费近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涉电力线路警示标志疏于管理,致使警示标志字迹模糊不清,并且在诉讼中也未能提供原告触电受伤是原告的故意行为所致或属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的相关证据,故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在高压线下钓鱼的高度危险性,由于其未能尽到充分注意安全防范的义务,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电力公司承担所有损失中20%的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杨某自己承担。最终,一波三拆,一起高压线钓鱼触电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画上了句号。
从这起钓鱼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剖分析,笔者提醒大家:9月份,秋高气爽,便于房外野外作业,郊外旅游活动,观尝郊外山清水秀好风景,瓜果飘香,是一年中收获的最佳时期,鱼在这个时季活跃最频繁,一些钓鱼爱好者,在野外的塘堰、河池边钓鱼享受到钓鱼所带来乐趣。首先钓鱼爱好者,钓胜于鱼,钓鱼者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真正享受到钓鱼所带来的快乐。其二,建立县、乡镇、村组、居民四级宣传网络阵地,各级电力部门应和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的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电力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对电力线路进行“高压线下,严禁钓鱼”警示标志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三,对钓鱼者触电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事发后,电力部门提早掌握对所涉电力线路警示标志对原告触电受伤是原告的故意行为所致或属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的相关证据,免予责任。其四,被告供电公司对所涉电力线路警示标志疏于管理,致使警示标志字迹模糊不清,并且在诉讼中也未能提供原告触电受伤是原告的故意行为所致或属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的相关证据,故应被告川北某县供电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罗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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