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电力局:一村民烧毁变压器被判刑
2011-07-06 15:18:51 来源:邓后旺,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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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一村民无端烧毁变压器,破坏电力设备。日前,祁东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村民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11月17日凌晨,刘某在金桥镇平山村乌铺塘组旁边山坳里,用打火机点燃尼龙衣服,将衣服用伞柄撑到本村正在运行的一台80KVA变压器上,引燃变压器,导致该变压器高压B相电杆及高压套管炸裂,引起线路跳闸及高压跌落开关烧坏,变压器B相线圈烧坏,造成该村226户村民的用电被中断24小时,变压器损失价值27158元。同年11月28日,刘某被抓获。12月11日,经鉴定,刘某为非典型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日前,经祁东县法院审理,刘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邓后旺、付丹)
2010年11月17日凌晨,刘某在金桥镇平山村乌铺塘组旁边山坳里,用打火机点燃尼龙衣服,将衣服用伞柄撑到本村正在运行的一台80KVA变压器上,引燃变压器,导致该变压器高压B相电杆及高压套管炸裂,引起线路跳闸及高压跌落开关烧坏,变压器B相线圈烧坏,造成该村226户村民的用电被中断24小时,变压器损失价值27158元。同年11月28日,刘某被抓获。12月11日,经鉴定,刘某为非典型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日前,经祁东县法院审理,刘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邓后旺、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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