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供电公司:联合执法整治线路护区隐患
2011-05-05 11:46:56 来源:主军、徐君、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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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5月3日,“五一”假期后上班第一天,沂源县供电公司安监部配合沂源县电监办、南鲁山镇派出所联合执法,对10千伏芝芳线粮所支线线路护区内一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拆除,依法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在4月29日下午,南鲁山镇供电所10千伏芝芳线专责人苗林在对芝芳线巡视时,发现一村民正在粮所支线线路护区内违法建房,苗林随即上前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并及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村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非法建筑物,此村民蛮横不讲理,我行我素继续施工,苗林及时汇报供电所领导及公司安监部,于是就发生上边那整治护区隐患的一幕。
沂源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线路护区隐患治理,以新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宣贯为契机,不断完善三级护线管理网络,落实护区管理责任制,深化警企联动机制,强化护区治理人防、物防、技防,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发现护区内隐患处理及时果断,对涉电刑事案件处理从重从快,公司今年第一季度,因外力破坏原因造成线路掉闸次数与去年同期比下降了20%。
5月3日,“五一”假期后上班第一天,沂源县供电公司安监部配合沂源县电监办、南鲁山镇派出所联合执法,对10千伏芝芳线粮所支线线路护区内一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拆除,依法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在4月29日下午,南鲁山镇供电所10千伏芝芳线专责人苗林在对芝芳线巡视时,发现一村民正在粮所支线线路护区内违法建房,苗林随即上前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并及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村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非法建筑物,此村民蛮横不讲理,我行我素继续施工,苗林及时汇报供电所领导及公司安监部,于是就发生上边那整治护区隐患的一幕。
沂源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线路护区隐患治理,以新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宣贯为契机,不断完善三级护线管理网络,落实护区管理责任制,深化警企联动机制,强化护区治理人防、物防、技防,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发现护区内隐患处理及时果断,对涉电刑事案件处理从重从快,公司今年第一季度,因外力破坏原因造成线路掉闸次数与去年同期比下降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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