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量”七日
2011-05-20 10:06:30 来源:倪强 审核: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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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都怪我自不量力,一心地想和你们较量,要不是你们的教育与宽容,我必将遭受法律的制裁,现在我彻底醒悟了,愿意接受供电部门的一切处理决定,保证从今以后安分守己、遵纪守法,规范用电……”这是5月16日上午11时,“较量”七日的,江苏省睢宁县沙集镇仝圩村“电鼠“丁某,终于在在窃电工作传票上签了字。
事情是这样的。
睢宁公司沙集供电所,在线损分析中,发现该镇仝圩村大丁台,只有102户客户,其中小动力用户3户,以前线损率一直很稳定的,近几个月线损率出现“逐月攀升”的现象,怀疑肯定有不法分子暗中窃电,但是所里组织人员进行多次复抄也没发现漏抄、估抄现象,更没有发现窃电的。为此,供电所一筹莫展,这成了该所的一块“心病”。
5月8日下午18时,该公司稽查班、供电所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警企联手,再次对该台区进行夜查。当稽查队员来到该村小动力用户丁某的家中门口时,发现该户家中十几工人正在生产塑料颗粒,举灯夜战,车间内灯火通明。检查人员和派出所干警直奔计量箱,从读表孔处就发现了“奇迹”,计量箱内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好像脱落,怀疑有窃电的可能。检查人员就喊来客户丁某一同来到计量箱前,当他的面打开计量装箱门,发现三只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全部脱落,属于窃电行为,并且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统计窃电设施容量。
在铁的事实面前,丁某不但不承认自己窃电,反而说是分片电工所为,自己是受冤枉的,傲气十足,拒不配合稽查工作。据了解,丁某是当地的一霸、横行乡里,曾经干过村里的干部。多年以来,由于他贪图小利,多次窃电,曾被供电部门处理过,没想到他屡教不改,再次干起偷电的勾当,终于被逮个正着。当场拆除丁某家的电能表,并终止供电,派出所干警通知丁某,明天上午到供电所接受处理。
第二天上午10时,丁某来到供电所,供电所长吴军和稽查组长石威,将该户窃电处理意见交给他看,丁某说自己不识字,稽查人员就读给他听: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丁某的窃电事实确凿,按照实际容量,决定处以追补7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22500元,合计3万元,并请他确定签字。丁某听后冷笑道:“你们凭什么说我窃电,互感器上有我的指纹吗?想罚我的钱,哼,一个子也没有,你们赶紧给我送电,耽误我正常生产,我要投诉你们……”气哼哼的离开了。
由于丁某不接受处理,也不诚恳地认识到自己的窃电事实。第二日,派出所长白强就找了丁某谈话,让他认清形势,窃电也就是犯法行为,如不老实承认错误,争取宽大处理,就上报刑警队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又给他学习了《刑法》和《电力法》关于窃电的处罚及刑事责任。丁某没想到后果会有这么严重,态度就软了下来,但是他又以没钱为借口,让给他时间慢慢筹钱,派出所就给了他7他时间。后来几天丁某到处找人说情,12个说情人都是吃了闭门羹灰溜溜的回去了,最终还是维持原来的处理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
睢宁公司沙集供电所,在线损分析中,发现该镇仝圩村大丁台,只有102户客户,其中小动力用户3户,以前线损率一直很稳定的,近几个月线损率出现“逐月攀升”的现象,怀疑肯定有不法分子暗中窃电,但是所里组织人员进行多次复抄也没发现漏抄、估抄现象,更没有发现窃电的。为此,供电所一筹莫展,这成了该所的一块“心病”。
5月8日下午18时,该公司稽查班、供电所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警企联手,再次对该台区进行夜查。当稽查队员来到该村小动力用户丁某的家中门口时,发现该户家中十几工人正在生产塑料颗粒,举灯夜战,车间内灯火通明。检查人员和派出所干警直奔计量箱,从读表孔处就发现了“奇迹”,计量箱内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好像脱落,怀疑有窃电的可能。检查人员就喊来客户丁某一同来到计量箱前,当他的面打开计量装箱门,发现三只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全部脱落,属于窃电行为,并且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统计窃电设施容量。
在铁的事实面前,丁某不但不承认自己窃电,反而说是分片电工所为,自己是受冤枉的,傲气十足,拒不配合稽查工作。据了解,丁某是当地的一霸、横行乡里,曾经干过村里的干部。多年以来,由于他贪图小利,多次窃电,曾被供电部门处理过,没想到他屡教不改,再次干起偷电的勾当,终于被逮个正着。当场拆除丁某家的电能表,并终止供电,派出所干警通知丁某,明天上午到供电所接受处理。
第二天上午10时,丁某来到供电所,供电所长吴军和稽查组长石威,将该户窃电处理意见交给他看,丁某说自己不识字,稽查人员就读给他听: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丁某的窃电事实确凿,按照实际容量,决定处以追补7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22500元,合计3万元,并请他确定签字。丁某听后冷笑道:“你们凭什么说我窃电,互感器上有我的指纹吗?想罚我的钱,哼,一个子也没有,你们赶紧给我送电,耽误我正常生产,我要投诉你们……”气哼哼的离开了。
由于丁某不接受处理,也不诚恳地认识到自己的窃电事实。第二日,派出所长白强就找了丁某谈话,让他认清形势,窃电也就是犯法行为,如不老实承认错误,争取宽大处理,就上报刑警队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又给他学习了《刑法》和《电力法》关于窃电的处罚及刑事责任。丁某没想到后果会有这么严重,态度就软了下来,但是他又以没钱为借口,让给他时间慢慢筹钱,派出所就给了他7他时间。后来几天丁某到处找人说情,12个说情人都是吃了闭门羹灰溜溜的回去了,最终还是维持原来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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