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搞违建被电击事件 看电力维权的尴尬
2011-04-22 17:21:01 来源:黄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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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4月12日,四川宜宾县天福北苑小区旁,一名39岁的水泥工郑某在为一违章建筑三楼抹水泥墙时,不慎被10千伏高压线击倒身亡。
三方陈述:据当地建设监察大队黄队长介绍,在建楼是一栋违章建筑,原来只有一楼一底的房子和临时建筑。2010年10月,业主王某在没有任何改建手续情况下开始动工。11月22日,监察大队下达责令停工通知,并多次到工地,说服教育、切割工地钢架、断电等措施都用了,但执法人员前脚一走,王某后脚就又开始施工,还在晚上和节假日突击施工。为此大队还专门上报当地政府,申请强拆。
该小区保安于某称,触电杆线是10年前小区配套建设的,因为王某的建筑在小区边上,离电杆很近,可能危及小区用电安全,物管曾找建房者,要求停建未果,现违章楼房已建到8层。9点20分郑某触电时,他正在巡逻,突然看到电杆线上火花四溅,一个人坐在电线的铁架上一动不动,于是他报了警并迅速关掉了小区配电开关。
当地电力部门表示,事发电线为小区10千伏高压线路。按照《电力法》规定,建筑物与3至10千伏电线最小的安全距离为1.6米,而王某的建筑与电线距离不足1.6米,该电力公司曾多次给建筑工地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但对方置之不理。因为该线担负小区照明,公司既不能拉闸限电,更因无执法权,无法强行制止。
情况分析:一起违建造成如此恶果,死者郑某、业主王某、监察大队、小区物业和供电部门谁该对此负责任,负多少责任,相信司法机关会做出公正裁决。
但作为电力部门遭遇这样事情,却令人担忧。一是随着城乡土地管理工作的趋紧,违章建筑将会越来越多,且会越来越具隐蔽性,电力设施保护将面临更多的难题。而电力部门没有执法权,不要说拆违建了,就是查窃电,一些户主不开院门,供电人都无可奈何,企业利益难维护。
二是退一步说,即使供电部门象城管部门一样有执法权了,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发生事故责任谁负?负多少责任?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来界定?尤其是当前,许多人、包括某些地方政府领导和司法人员都认为电力作为国家大型企业有钱,出了事即使没有责任也应该出于人道主义拿出一点,补偿当事人,以稳定一方。有意无意地助长了一旦出事就找供电掏钱的不良风气。此种心态,电力设施与企业利益还如何保护?
电力执法问题亟待破解!
三方陈述:据当地建设监察大队黄队长介绍,在建楼是一栋违章建筑,原来只有一楼一底的房子和临时建筑。2010年10月,业主王某在没有任何改建手续情况下开始动工。11月22日,监察大队下达责令停工通知,并多次到工地,说服教育、切割工地钢架、断电等措施都用了,但执法人员前脚一走,王某后脚就又开始施工,还在晚上和节假日突击施工。为此大队还专门上报当地政府,申请强拆。
该小区保安于某称,触电杆线是10年前小区配套建设的,因为王某的建筑在小区边上,离电杆很近,可能危及小区用电安全,物管曾找建房者,要求停建未果,现违章楼房已建到8层。9点20分郑某触电时,他正在巡逻,突然看到电杆线上火花四溅,一个人坐在电线的铁架上一动不动,于是他报了警并迅速关掉了小区配电开关。
当地电力部门表示,事发电线为小区10千伏高压线路。按照《电力法》规定,建筑物与3至10千伏电线最小的安全距离为1.6米,而王某的建筑与电线距离不足1.6米,该电力公司曾多次给建筑工地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但对方置之不理。因为该线担负小区照明,公司既不能拉闸限电,更因无执法权,无法强行制止。
情况分析:一起违建造成如此恶果,死者郑某、业主王某、监察大队、小区物业和供电部门谁该对此负责任,负多少责任,相信司法机关会做出公正裁决。
但作为电力部门遭遇这样事情,却令人担忧。一是随着城乡土地管理工作的趋紧,违章建筑将会越来越多,且会越来越具隐蔽性,电力设施保护将面临更多的难题。而电力部门没有执法权,不要说拆违建了,就是查窃电,一些户主不开院门,供电人都无可奈何,企业利益难维护。
二是退一步说,即使供电部门象城管部门一样有执法权了,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发生事故责任谁负?负多少责任?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来界定?尤其是当前,许多人、包括某些地方政府领导和司法人员都认为电力作为国家大型企业有钱,出了事即使没有责任也应该出于人道主义拿出一点,补偿当事人,以稳定一方。有意无意地助长了一旦出事就找供电掏钱的不良风气。此种心态,电力设施与企业利益还如何保护?
电力执法问题亟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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