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县认真贯彻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
2011-04-02 15:19:38 来源:王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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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3月31日,山东东平县召开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严打各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东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明确县经信局、公安和供电部门及有关各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电力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基础防范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电力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要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究责任,确保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任务进行量化、细化,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人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要大力推广“乡包线,村包段,人包杆”的做法,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局面。
会上,东平县人民政府分别与东平街道办事处、州城街道办事处、彭集镇、新湖乡等乡镇签订责任书。
县政法委书记张昭印、县政府副县长陈峰分别在会上讲话。县经贸局局长李明东宣读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县供电公司经理李飞宣读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东平街道办事处、彭集派出所、新湖供电所分别做表态发言。县公安局、经信局、土管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县政法委、综治办、供电公司分工负责人,各乡镇长、派出所所长、供电所所长参加会议。
张昭印书记指出,近几年来,全县各级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电力的可靠供应。他强调,《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障全县电力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要求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坚持齐抓共管,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主体职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盗窃、破坏电力运行线路、电力线路塔材、电力设备及盗窃电能、扰乱供用电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坚决依法打击,坚决遏制住危害电力安全运行的案件。要强化侦察破案工作,特别是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涉电犯罪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安全运行的典型案件适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通过“严打”,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现象基本杜绝,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陈锋县长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全县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把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一是要组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意识。二是要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及时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隐患,确保电力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三是要结合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电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王公仁)
3月31日,山东东平县召开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严打各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东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明确县经信局、公安和供电部门及有关各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电力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基础防范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电力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要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究责任,确保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任务进行量化、细化,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人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要大力推广“乡包线,村包段,人包杆”的做法,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局面。
会上,东平县人民政府分别与东平街道办事处、州城街道办事处、彭集镇、新湖乡等乡镇签订责任书。
县政法委书记张昭印、县政府副县长陈峰分别在会上讲话。县经贸局局长李明东宣读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县供电公司经理李飞宣读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东平街道办事处、彭集派出所、新湖供电所分别做表态发言。县公安局、经信局、土管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县政法委、综治办、供电公司分工负责人,各乡镇长、派出所所长、供电所所长参加会议。
张昭印书记指出,近几年来,全县各级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电力的可靠供应。他强调,《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障全县电力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要求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坚持齐抓共管,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主体职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盗窃、破坏电力运行线路、电力线路塔材、电力设备及盗窃电能、扰乱供用电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坚决依法打击,坚决遏制住危害电力安全运行的案件。要强化侦察破案工作,特别是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涉电犯罪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安全运行的典型案件适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通过“严打”,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现象基本杜绝,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陈锋县长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全县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把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一是要组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意识。二是要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及时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隐患,确保电力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三是要结合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电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王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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