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韩旺供电所:《条例》声传辖区19个山村
2011-03-21 15:37:13 来源:徐君、孙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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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设施和电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得非法侵占、使用电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修建建筑物、燃放烟花爆竹等……”
这是《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在沂源县东里镇韩旺乡所辖马家沟村传来的高音喇叭声,在沂源县供电公司韩旺供电所内,声音听得非常清楚。
据了解, 17日是马家沟村民交电费的日子,3月17日这天,天刚蒙蒙亮,韩旺供电所营业组长张超军早早来到了马家沟村,用村里的喇叭,把《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内容宣传了起来,声音洪亮而又严肃,响彻山谷,传遍了整个小山村。
声音传到供电所,供电所值班人员陈学中说:“这是个好法子,既宣传了保护条例,又不耽搁收费,一大早宣传,收听率高,效果好,两全其美,值得我们学习。”在此后的几天里,这种宣传方式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应用,农电工在村里坐收电费之前,及时宣传播放,做到家喻户晓,响遍了辖区19个山村。
自沂源供电公司开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宣传以来,韩旺供电所结合开展2011年植树节电力线路特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广泛开展了《条例》宣传和线路特巡工作。在重要路口、村头、配电室周围等张贴《条例》;到集市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安全标语等;教育和引导村民当好安全用电的明白人,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护线监督工作。宣传服务丰富多彩,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3月份是植树高峰期,他们多次组织特巡,发现护区内有种植树木的向用户耐心解释,以诚相待,帮助移栽。营造电网必须安全运行,电力设施需人人保护的良好习惯。通过一系列的贯彻与实施,辖区电力设施完好无损、线路护区治理进一步的改善,为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徐君、孙兆军)
“电力设施和电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得非法侵占、使用电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修建建筑物、燃放烟花爆竹等……”
这是《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在沂源县东里镇韩旺乡所辖马家沟村传来的高音喇叭声,在沂源县供电公司韩旺供电所内,声音听得非常清楚。
据了解, 17日是马家沟村民交电费的日子,3月17日这天,天刚蒙蒙亮,韩旺供电所营业组长张超军早早来到了马家沟村,用村里的喇叭,把《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内容宣传了起来,声音洪亮而又严肃,响彻山谷,传遍了整个小山村。
声音传到供电所,供电所值班人员陈学中说:“这是个好法子,既宣传了保护条例,又不耽搁收费,一大早宣传,收听率高,效果好,两全其美,值得我们学习。”在此后的几天里,这种宣传方式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应用,农电工在村里坐收电费之前,及时宣传播放,做到家喻户晓,响遍了辖区19个山村。
自沂源供电公司开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宣传以来,韩旺供电所结合开展2011年植树节电力线路特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广泛开展了《条例》宣传和线路特巡工作。在重要路口、村头、配电室周围等张贴《条例》;到集市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安全标语等;教育和引导村民当好安全用电的明白人,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护线监督工作。宣传服务丰富多彩,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3月份是植树高峰期,他们多次组织特巡,发现护区内有种植树木的向用户耐心解释,以诚相待,帮助移栽。营造电网必须安全运行,电力设施需人人保护的良好习惯。通过一系列的贯彻与实施,辖区电力设施完好无损、线路护区治理进一步的改善,为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徐君、孙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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