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一用户私装继电器窃电被逮
2011-01-05 08:41:32 来源:贺建雄 谢晚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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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10年12月31日晚8时30分,江西莲花县供电公司反窃电大队和计量所人员在对良坊圣达砖厂进行计量检查时发现,这家装有250千伏安变压器的砖厂,电机在运转,生产正常,但A、C相电表磁盘却停转。随即供电计量人员作进一步的详细检查。原来该砖厂擅自在二次侧另外安装了一只继电器。该继电器在通电时会自动断开电表电源、致使电表无电压停走,从而实施窃电。
确凿证据面前,户主欲辩无词,只求从轻处理。
按照《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180天计算。照明用户每日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其他电力用户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和第一百条之规定,当场莲花县供电公司反窃电稽查人员向该户下达了窃电处罚书。
(江西莲花县供电公司 贺建雄 谢晚圣 )
2010年12月31日晚8时30分,江西莲花县供电公司反窃电大队和计量所人员在对良坊圣达砖厂进行计量检查时发现,这家装有250千伏安变压器的砖厂,电机在运转,生产正常,但A、C相电表磁盘却停转。随即供电计量人员作进一步的详细检查。原来该砖厂擅自在二次侧另外安装了一只继电器。该继电器在通电时会自动断开电表电源、致使电表无电压停走,从而实施窃电。
确凿证据面前,户主欲辩无词,只求从轻处理。
按照《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180天计算。照明用户每日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其他电力用户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和第一百条之规定,当场莲花县供电公司反窃电稽查人员向该户下达了窃电处罚书。
(江西莲花县供电公司 贺建雄 谢晚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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