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一矿主私自增容窃电受处
2010-05-14 10:19:37 来源:贺建雄 谢晚圣
A-
A+
电力18讯: 4月16日,江西莲花县供电公司安监、营销及反窃电稽查人员在对坊楼片专变用户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已申请报停的恒盛矿业(采、冼矿合一)另安装了一台S9¬―250KVA的变压器,并正在使用。安检人员当即找到该矿分管机电的电工孙洪应了解情况,证实该矿不仅违反了《电力工程业扩报装规定》且有窃电嫌疑。当天下午,该公司营销部和坊楼供电所对恒盛矿业下发了违章用电、窃电通知单,孙洪应代表业主在违章用电、窃电通知单上签了名。
依据《电力法》有关规定和《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设备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应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该公司对其作出六个月处理决定:恒盛矿业应补交基本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共计192507元。日前,该矿首次补交的50000元电费已到帐。
(江西莲花县供电公司) 邮编:337100
依据《电力法》有关规定和《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设备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应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该公司对其作出六个月处理决定:恒盛矿业应补交基本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共计192507元。日前,该矿首次补交的50000元电费已到帐。
(江西莲花县供电公司) 邮编:337100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