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建”为契机 巴州供电严打违规“跨”线
2010-03-09 13:13:11 来源:张正海 李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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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巴中城市建设正如火如荼,一些钻空子的人认为这是可乘之机,一时之间,违规违法、无证联建“黑房”的情况此起彼伏,特别是重要输、配高压电力线下违章违法建房现象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为电力线路的可靠和稳定运行埋下了“定是炸弹”。
3月3日上午,国家电网四川巴州供电公司联合地方政法委、综治委、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或部门,以巴中市政府开展的“大拆违规违法建房”活动为契机,对巴州区清江、兴文镇一带的“玉―兴”(玉堂至兴文变电站)110KV、10KV厂备用、“兴―平”(兴文至平昌变电站)110KV等输配电线路下违章违法建房的情况进行重点打击,力争以此为突破口,彻底拆除电力线路下的违章违法建筑。
在巴州区相关部门和兴文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负责人的配合下,巴州供电公司对兴文镇双井村3社(“石笋塘”)玉堂至兴文变电站的10KV厂备用配电线路,42号电杆下住户温俊才的违章建房进行了处理。在耐心细致地宣讲政策法规、告之责任后果的情况下,终于做通了其思想工作,主动配合电力部门进行了拆除,为防止其反复再建,巴州城市配网中心及时向其签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使之心悦诚服,杜绝了重大安全隐患的掩埋。了解了违规建筑的危害后,围观群众无不惊叹:“电力线下建房确实危险,今后再不可这样乱搭乱建……”。
据链接:《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拆除,或由电力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负担。”
3月3日上午,国家电网四川巴州供电公司联合地方政法委、综治委、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或部门,以巴中市政府开展的“大拆违规违法建房”活动为契机,对巴州区清江、兴文镇一带的“玉―兴”(玉堂至兴文变电站)110KV、10KV厂备用、“兴―平”(兴文至平昌变电站)110KV等输配电线路下违章违法建房的情况进行重点打击,力争以此为突破口,彻底拆除电力线路下的违章违法建筑。
在巴州区相关部门和兴文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负责人的配合下,巴州供电公司对兴文镇双井村3社(“石笋塘”)玉堂至兴文变电站的10KV厂备用配电线路,42号电杆下住户温俊才的违章建房进行了处理。在耐心细致地宣讲政策法规、告之责任后果的情况下,终于做通了其思想工作,主动配合电力部门进行了拆除,为防止其反复再建,巴州城市配网中心及时向其签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使之心悦诚服,杜绝了重大安全隐患的掩埋。了解了违规建筑的危害后,围观群众无不惊叹:“电力线下建房确实危险,今后再不可这样乱搭乱建……”。
据链接:《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拆除,或由电力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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