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供电:政企合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2010-01-07 15:21:40 来源:聂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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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据介绍,近年来,彭水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事件呈高发态势,偷盗电力设施现象突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建房、种植超高超大树木;电力设施遭受汽车碰撞等。这些现象不但严重威胁了电网安全,更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群众生命带来损失,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为扭转电力设施保护的被动局面,取得地方政府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支持,彭水供电公司主要领导彭正禄高度重视,多次走访和电力各主管部门,请示政府分管副县长,根据彭水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意见牵头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8日,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征求意见稿》印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征求意见。随后根据综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彭正禄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修改和补充完善。对修改补充的内容涉及单位和政府职能相关部门的,由该公司生技部、保卫部、市场营销部进行逐一走访,并与相关单位达成共识。针对分歧较大的条款,该公司领导带队前往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认真分析当前电力设施保护的严峻形势和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充分考虑有利电力建设发展的各项条款,促成了该《实施意见》在11月份顺利定稿出台。
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出发,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加大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列入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综合治理,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新格局,努力形成电力设施安全有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有序的电力发展新局面。同时,《实施意见》还对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与内容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今后彭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改变行政的长期缺位,社会企业齐抓共管,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切实提高自防能力,共同推进科学发展、互相和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彭水县经委主任刘月红表示,《实施意见》后,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同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把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经常性的工作。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供电公司政工部
为扭转电力设施保护的被动局面,取得地方政府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支持,彭水供电公司主要领导彭正禄高度重视,多次走访和电力各主管部门,请示政府分管副县长,根据彭水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意见牵头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8日,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征求意见稿》印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征求意见。随后根据综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彭正禄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修改和补充完善。对修改补充的内容涉及单位和政府职能相关部门的,由该公司生技部、保卫部、市场营销部进行逐一走访,并与相关单位达成共识。针对分歧较大的条款,该公司领导带队前往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认真分析当前电力设施保护的严峻形势和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充分考虑有利电力建设发展的各项条款,促成了该《实施意见》在11月份顺利定稿出台。
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出发,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加大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列入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综合治理,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新格局,努力形成电力设施安全有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有序的电力发展新局面。同时,《实施意见》还对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与内容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今后彭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改变行政的长期缺位,社会企业齐抓共管,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切实提高自防能力,共同推进科学发展、互相和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彭水县经委主任刘月红表示,《实施意见》后,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同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把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经常性的工作。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供电公司政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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