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盗窃电力设施犯罪的“五个机制”
2009-11-24 09:23:46 来源:彭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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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据《检察日报》9月9日报道:当前社会上日益猖獗的盗窃电力设施问题,像个巨大的黑洞,无情地吞蚀着数额惊人的国有资产。可见,破坏电力设施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损失,还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电力安全和稳定供应等一系列工作。据统计,2008年,仅在重庆市检察机关批捕的涉嫌盗窃犯罪案件中,涉及盗割电力电缆与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的就有519 件771人。
作案行为――“五个特点”
作案形式多样化。一是单独作案,二是二人共同作案,三是多人团伙作案,直至假冒电工检修作案。其行为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盗窃行为人已由过去“单兵作战”发展到有组织的群体作案。
作案工具多样化。犯罪嫌疑人盗割电力电缆时,有的用断电钳,有的用大剪刀,有的用大镰刀,有的用尖嘴钳,有的用美工刀,直至还有专用作案车辆。
作案种类多样化。在这些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盗割电力电缆线,有的盗窃变压器、接地铜线、配电设施等。
作案方法多样化。有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踹门入室盗割,有的采取翻墙入室盗窃,有的则采取户外盗割。
作案手段多样化。盗窃作案技术不断升级,手法也越来越隐蔽,查处更加困难,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其手段向智能化发展的新动向。
防范对策――“五个机制”
首先,完善惩罚防范机制。受害单位在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后,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侦破,无论是现场保护、现场勘察、证据收集、案情分析、线索摸排、设点布控,还是犯罪嫌疑人逮捕等工作,都要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后,要配合侦查部门对有关证据的核查,根据需要配合法院做好审判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及时予以打击。公、检、法机关必须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履职,以保障案件侦办的顺利进行,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惩罚。
其次,完善警企防范机制。受害单位在全面加强技术防范、物质防范的同时, 应充分利用与当地公安机关搭建的治安防范网络平台,加大对设施安全保护的力度;将重点地区的重要杆塔列为重要保护目标,报公安机关备案,并制定出联防联动的预案和措施;将其遭受盗割时发出的警报信号与公安报警网络联通,以利于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接到报警,快速出动警力;努力配合公安机关将重要线路列为当地治安巡逻守护目标,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配合公安机关在线路辖区物色一批治安积极分子,发现疑点,提供线索,以掌握防控工作的主动权。
第三,完善治安防范机制。深入发动城乡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在盗割案件重灾区,商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参加保护工作,推动线路设施保护责任制,将线路杆塔和配电变压器的安全巡查保卫责任,落实到相关乡镇、村社和个人。对保护设施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以调动广大群众的护线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效力。
第四,完善技术防范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线路采取多种必要的防盗割、防锯锉等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设施防护技能,强化行业预防,着力从内部加强自身防御能力,以强化技术性预范机制建设。
第五,完善宣传防范机制。有关部门要将印制有线路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盗割电力电缆将受到哪些法律惩罚的标牌或宣传资料,挂于可能遭受盗窃的杆塔上,张贴于村庄、社区,使更多的群众受到教育。司法机关要将打击处理盗窃电力设施犯罪的宣传资料广为张贴,真正发挥警示作用。
电力设施是全民的共同财富,理所当然应得到保护。我们要建立完善打防结合的反盗窃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风险能力,尽力营造“依法用电”、“依法管电”的社会氛围。
江苏省海安县供电公司
作案行为――“五个特点”
作案形式多样化。一是单独作案,二是二人共同作案,三是多人团伙作案,直至假冒电工检修作案。其行为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盗窃行为人已由过去“单兵作战”发展到有组织的群体作案。
作案工具多样化。犯罪嫌疑人盗割电力电缆时,有的用断电钳,有的用大剪刀,有的用大镰刀,有的用尖嘴钳,有的用美工刀,直至还有专用作案车辆。
作案种类多样化。在这些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盗割电力电缆线,有的盗窃变压器、接地铜线、配电设施等。
作案方法多样化。有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踹门入室盗割,有的采取翻墙入室盗窃,有的则采取户外盗割。
作案手段多样化。盗窃作案技术不断升级,手法也越来越隐蔽,查处更加困难,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其手段向智能化发展的新动向。
防范对策――“五个机制”
首先,完善惩罚防范机制。受害单位在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后,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侦破,无论是现场保护、现场勘察、证据收集、案情分析、线索摸排、设点布控,还是犯罪嫌疑人逮捕等工作,都要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后,要配合侦查部门对有关证据的核查,根据需要配合法院做好审判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及时予以打击。公、检、法机关必须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履职,以保障案件侦办的顺利进行,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惩罚。
其次,完善警企防范机制。受害单位在全面加强技术防范、物质防范的同时, 应充分利用与当地公安机关搭建的治安防范网络平台,加大对设施安全保护的力度;将重点地区的重要杆塔列为重要保护目标,报公安机关备案,并制定出联防联动的预案和措施;将其遭受盗割时发出的警报信号与公安报警网络联通,以利于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接到报警,快速出动警力;努力配合公安机关将重要线路列为当地治安巡逻守护目标,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配合公安机关在线路辖区物色一批治安积极分子,发现疑点,提供线索,以掌握防控工作的主动权。
第三,完善治安防范机制。深入发动城乡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在盗割案件重灾区,商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参加保护工作,推动线路设施保护责任制,将线路杆塔和配电变压器的安全巡查保卫责任,落实到相关乡镇、村社和个人。对保护设施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以调动广大群众的护线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效力。
第四,完善技术防范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线路采取多种必要的防盗割、防锯锉等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设施防护技能,强化行业预防,着力从内部加强自身防御能力,以强化技术性预范机制建设。
第五,完善宣传防范机制。有关部门要将印制有线路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盗割电力电缆将受到哪些法律惩罚的标牌或宣传资料,挂于可能遭受盗窃的杆塔上,张贴于村庄、社区,使更多的群众受到教育。司法机关要将打击处理盗窃电力设施犯罪的宣传资料广为张贴,真正发挥警示作用。
电力设施是全民的共同财富,理所当然应得到保护。我们要建立完善打防结合的反盗窃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风险能力,尽力营造“依法用电”、“依法管电”的社会氛围。
江苏省海安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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