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国道擅自架设电力管线 永康当事人被罚5000元
2009-08-12 11:08: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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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7月20日,永康市首例因擅自跨越国道架设电力管线的案件经该市公路行政处理中心依法审理,目前终于已结案,当事人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10日上午,当永康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城西中队巡查至330国道永康市花街镇塘景村路段时,发现一电力施工部门在未取得金华市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擅自在该路段进行跨越公路架设电力线路的施工作业。为此,城西中队当即发出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进行整改的通知,与此同时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取证。
经调查,施工单位为金华市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6月7日向金华市公路管理处报批行政许可未果,就趁双休日之机擅自在永康市境段的330国道永康市花街镇塘景村路段进行跨越公路架设电力管线的施工作业。为此,永康市公路行政处理中心依照《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法审理。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并愿意接受永康市公路行政处理中心,对其作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0日上午,当永康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城西中队巡查至330国道永康市花街镇塘景村路段时,发现一电力施工部门在未取得金华市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擅自在该路段进行跨越公路架设电力线路的施工作业。为此,城西中队当即发出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进行整改的通知,与此同时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取证。
经调查,施工单位为金华市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6月7日向金华市公路管理处报批行政许可未果,就趁双休日之机擅自在永康市境段的330国道永康市花街镇塘景村路段进行跨越公路架设电力管线的施工作业。为此,永康市公路行政处理中心依照《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法审理。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并愿意接受永康市公路行政处理中心,对其作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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