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供电公司出台预付电费管理办法
2009-08-13 14:48:53 来源: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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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进贤县供电公司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及各相关电力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出台了预付电费管理办法,以建立电费回收可控、在控的保障机制,高质高效攻克电费回收难题,确保电费“颗粒归仓”。
办法规定,新装用电客户和增容用电客户在设备正式用电前,都应交纳1个月的预付电费;客户提出变更用电申请的,应按最近1个月的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后,才给予办理变更手续;销户用电客户,提交销户申请时须按最近1个月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销户手续办理结束后按实际结算电费金额多退少补;凡因欠费停电的用电客户,在交清所欠电费的同时应按最近1个月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方给予办理复电手续;确实无能力预付电费的用电客户,应与进贤县供电公司签订财产抵押合同,作为预付电费的法律担保;正式用电的普通工业用电客户和大工业用电客户,应于每月15日至25日之间预付与上月实际电费总额相同的电费,并保证预付电费资金在当月25日之内到达进贤县供电公司账户;正式用电的小用电客户,将逐步实现预付电费。
办法要求,所有客户的预付电费,均在抄表核算之后,按月据实滚动抵扣,预付金额不足的须在当月25日前补足,余额则作为下一个月的预付电费滚动抵扣;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按规定向拖欠电费的用户收取违约金;经多次催交仍不交纳电费的用电客户,将按相关规定对其停止供电。
为严格预付电费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电费结算中心负责月末应收电费信息统计工作,市场营销部负责电费回收核算工作,提出考核实施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考核兑现。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不定期对以上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公司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该办法于8月12日起执行。(邓勇)
办法规定,新装用电客户和增容用电客户在设备正式用电前,都应交纳1个月的预付电费;客户提出变更用电申请的,应按最近1个月的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后,才给予办理变更手续;销户用电客户,提交销户申请时须按最近1个月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销户手续办理结束后按实际结算电费金额多退少补;凡因欠费停电的用电客户,在交清所欠电费的同时应按最近1个月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方给予办理复电手续;确实无能力预付电费的用电客户,应与进贤县供电公司签订财产抵押合同,作为预付电费的法律担保;正式用电的普通工业用电客户和大工业用电客户,应于每月15日至25日之间预付与上月实际电费总额相同的电费,并保证预付电费资金在当月25日之内到达进贤县供电公司账户;正式用电的小用电客户,将逐步实现预付电费。
办法要求,所有客户的预付电费,均在抄表核算之后,按月据实滚动抵扣,预付金额不足的须在当月25日前补足,余额则作为下一个月的预付电费滚动抵扣;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按规定向拖欠电费的用户收取违约金;经多次催交仍不交纳电费的用电客户,将按相关规定对其停止供电。
为严格预付电费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电费结算中心负责月末应收电费信息统计工作,市场营销部负责电费回收核算工作,提出考核实施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考核兑现。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不定期对以上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公司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该办法于8月12日起执行。(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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