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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被罚反要供电公司赔偿 无理诉请被驳回

  2009-08-25 17:17: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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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25日消息:陈先生夫妇偷电被罚款后,以用电公司侵害其生存权为由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虹口法院驳回了陈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夫妇称,去年9月22日,电力公司查获自己窃电后采取野蛮执法手段强行切断自己的电源,并对自己处以补交电费1445.99元和罚款4397.97元,当月24日自己缴纳了上述款项后2小时电力公司接通了电源。

    陈先生夫妇认为电力公司的行为违反《电力法》第29条和第59条,侵害了其生存权,造成自己精神伤害,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00元,以及返还多收补缴电费1000元,违约使用电费3000元。

    电力公司称,陈先生夫妇采用“一箱一地”窃电法会造成水管等带电,影响用电人和上下邻居生命和财产安全,故必须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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