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三新农电公司:对两名违犯公司劳动用工规定的员工依规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2009-07-21 11:12:09 来源:程 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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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7月20日,湖北省黄梅县三新农电公司对公司原员工胡某、柯某两名违犯公司劳动用工规定行为,依规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胡某,女,原系基层某服务部台区管理员。2009年2月14日,该服务部稽查班在抄见胡所管辖的某台区总表时,营业所长及稽查班人员发现电表箱内中相二次电压线被折断,造成该台区计量表中相电度表码不走、停走,随即通知该台区抄、核、收人员鄢某(胡的爱人,胡因伤住院休息,由其爱人代管)到现场,鄢某拒不承认。2月21日再次到该台区用电稽查,查实共压码电量4088KWH,且擅自用白条向用户收费1255.00元。3月14日,再次对该台区进行用电稽查发现该台区总表烧毁,经供电公司稽查分中心与电力执法大队现场核实,确认系人为烧毁,鄢某拒不承认。
柯某,男,基层某服务部台区管理员。 2009年4月27日服务部接到用户举报柯某违规收取用户预交电费情况的情况反映,经公司核实:柯在管理陈大、张新屋、黎岭三个台区期间,责任心及差,且为完成台区线损,随意抬高用户表码,造成3个台区亏空电量多达3万余KWH,同时违反相关规定,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向用户打白条收取预交电费和报装立户费7000余元,至今没有退还,造成现任抄收员无法管理和收取用户三、四月份电费,并给其所营销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力和负面影响。
胡某、柯某的行为违反了三新公司劳动用工相关规定,造成影响极坏,为了严肃纪律,黄梅县三新农电公司根据《黄梅县三新农电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条例,对胡某、柯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将两同志违犯公司劳动用工规定行为和处理决定在公司网页上进行了通报。
程 耿
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胡某,女,原系基层某服务部台区管理员。2009年2月14日,该服务部稽查班在抄见胡所管辖的某台区总表时,营业所长及稽查班人员发现电表箱内中相二次电压线被折断,造成该台区计量表中相电度表码不走、停走,随即通知该台区抄、核、收人员鄢某(胡的爱人,胡因伤住院休息,由其爱人代管)到现场,鄢某拒不承认。2月21日再次到该台区用电稽查,查实共压码电量4088KWH,且擅自用白条向用户收费1255.00元。3月14日,再次对该台区进行用电稽查发现该台区总表烧毁,经供电公司稽查分中心与电力执法大队现场核实,确认系人为烧毁,鄢某拒不承认。
柯某,男,基层某服务部台区管理员。 2009年4月27日服务部接到用户举报柯某违规收取用户预交电费情况的情况反映,经公司核实:柯在管理陈大、张新屋、黎岭三个台区期间,责任心及差,且为完成台区线损,随意抬高用户表码,造成3个台区亏空电量多达3万余KWH,同时违反相关规定,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向用户打白条收取预交电费和报装立户费7000余元,至今没有退还,造成现任抄收员无法管理和收取用户三、四月份电费,并给其所营销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力和负面影响。
胡某、柯某的行为违反了三新公司劳动用工相关规定,造成影响极坏,为了严肃纪律,黄梅县三新农电公司根据《黄梅县三新农电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条例,对胡某、柯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将两同志违犯公司劳动用工规定行为和处理决定在公司网页上进行了通报。
程 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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