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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重判一盗窃电力设施团伙

  2009-07-24 15:5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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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案39起涉案30万 12被告获刑

7月16日,福建省建瓯市对一起团伙盗窃电力设施案件进行公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

经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危某、刘某等10人于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的一年时间里,采取互相交叉组合、临时邀约的方式,先后在建瓯、建阳、浦城、政和、顺昌、光泽等地盗窃变压器内铜芯、电缆线、电动机等电力设备,连续作案39起,涉案金额近30万元,严重影响了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群众的生活。以上盗窃的电力设备部分被卖给被告人练某及邓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危某、刘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拆卸他人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而另一部分的行为系以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未使用的电力设备,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危某、刘某等10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被告人练某、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1万元。

中共建瓯市委宣传部       魏剑生
建瓯市供电有限公司      吴坤   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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