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公司欠费停电从此有“法”可依
2009-07-28 17:12:18 来源:刘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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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了加强电费回收管理,依法维护供电企业利益,并保证供电企业在对欠费客户实施停电的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依法办事,7月21日,南昌县公司出台了《南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欠费停电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公司欠费停电从此有“法”可依。
据了解,此办法引用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该办法规定:逾期(不含截止日)不交或未交清电费者要严格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供用电合同规定的天数时(供用电合同未明确规定天数的以电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天数为准),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客户,电力企业可依法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停止全部或部分供电。
该办法同时对低压客户、一般专变客户、专线客户、大客户、315KVA及以上客户和重要客户的停电审批权限及停电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公司催缴电费、欠费停电进一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刘小莲
据了解,此办法引用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该办法规定:逾期(不含截止日)不交或未交清电费者要严格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供用电合同规定的天数时(供用电合同未明确规定天数的以电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天数为准),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客户,电力企业可依法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停止全部或部分供电。
该办法同时对低压客户、一般专变客户、专线客户、大客户、315KVA及以上客户和重要客户的停电审批权限及停电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公司催缴电费、欠费停电进一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刘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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