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窃电硕鼠获刑十年
2008-10-15 14:08: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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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了解,2000年5月,林某与郑某等人在周宁县龙潭开发区合资开办“兴龙铸钢厂”。为了降低成本,谋取暴利,林某与同伙于2002年3月上旬,在铸钢厂的电能计量电表箱内安装遥控窃电装置。之后,在生产中使用该装置进行窃电。同年8月2日被查获,窃电总价值人民币139189元,郑某被依法逮捕,同案人林某畏罪潜逃。2006年“闪电行动”开展后,该县公安局将涉嫌窃电犯罪、案值达14万元的批捕在逃犯林某列为重点追捕逃犯,安排精干力量追逃,于2007年10月将其抓获。
据统计,自2006年9月开展“闪电行动”以来,周宁县共立“三电”案件20余起,破获14起,起诉3人;2007周宁县共立“三电”案件6起,破获4起;2008年1月―9月,立“三电”案件3起,破获2起,涉电案件显著下降。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力遏制了涉电案件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全县供用电秩序,确保了周宁电力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此外,该公司还通过派发宣传单、健全举报奖励机制、警企联动、不定期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打击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防控体系,不断增强群众依法护电、用电、参与管电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据了解,2000年5月,林某与郑某等人在周宁县龙潭开发区合资开办“兴龙铸钢厂”。为了降低成本,谋取暴利,林某与同伙于2002年3月上旬,在铸钢厂的电能计量电表箱内安装遥控窃电装置。之后,在生产中使用该装置进行窃电。同年8月2日被查获,窃电总价值人民币139189元,郑某被依法逮捕,同案人林某畏罪潜逃。2006年“闪电行动”开展后,该县公安局将涉嫌窃电犯罪、案值达14万元的批捕在逃犯林某列为重点追捕逃犯,安排精干力量追逃,于2007年10月将其抓获。
据统计,自2006年9月开展“闪电行动”以来,周宁县共立“三电”案件20余起,破获14起,起诉3人;2007周宁县共立“三电”案件6起,破获4起;2008年1月―9月,立“三电”案件3起,破获2起,涉电案件显著下降。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力遏制了涉电案件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全县供用电秩序,确保了周宁电力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此外,该公司还通过派发宣传单、健全举报奖励机制、警企联动、不定期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打击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防控体系,不断增强群众依法护电、用电、参与管电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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