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访”促企业更和谐――江苏省电力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纪略
2006-10-12 11:26: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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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供稿:庞志伟
今年以来,江苏省电力公司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出了“阳光信访”的理念。通过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化解了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量、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呈现全面下降的良好态势。
“五公开”铺就群众信访“阳光路”
省公司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阳光信访”的实施意见》,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到办理信访举报的各个环节,公开政策法规、公开信访渠道、公开受理情况、公开办理过程和公开处理结果的“阳光信访”五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信访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准,为群众信访铺就了“阳光路”。
公开政策法规,给群众一张“明白卡”。公司系统采取上墙、上网、上报等形式,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信访条例》和省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办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内部监督办法》等制度,让群众知晓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明白信访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给群众一张“明白卡”,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和国家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开信访渠道,给群众一个“阳光台”。省公司专门开设了阳光管理网站,建立信访接待电子信箱,确定专人管理,使群众的信访更加便捷。同时,还通过公示栏、宣传手册、办事指南、报纸等形式,公开通信地址、接待时间、举报电话、受理范围、处理程序。通过领导接访日、网络、电话、书信等,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的渠道,给群众一个”阳光台“,方便群众信访举报。
公开受理情况,给群众一颗“定心丸”。 对实名举报者公开承诺:一般信访问题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3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向下交办的信访件,3个工作日内交办,7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3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另外,还对处理程序、保密措施等事项向举报人公开承诺,让举报者吃下“定心丸”,放心举报。
公开办理过程,落实群众的“参与权”。通过张榜、会议、通报和网络、媒体公布等方式,将信访办理过程公开。对影响面较大、反映侵犯群体利益问题的联名信、集体访,或与事实出入较大但又线索不明的信访,采取吸收职工代表参与、公开接受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召开听证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调查。在公开调查前,将调查时间、举报电话、接待地点、调查人员等情况在反映问题的发生单位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提供调查线索,落实群众“参与权”,让群众清楚“谁来调查”、“怎样调查”。
公开处理结果,还群众一个“知情权”。对实名举报,处理结果一律向举报人当面反馈;对匿名信访,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在原单位公开,对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问题,以文件通报和阳光网站、报纸上刊载等形式,在公司系统内公开曝光;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实行公开听证;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求所属各单位认真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通过公开处理结果,落实群众的“知情权”,使信访群众从“心中无底”到“胸中有数”。
隔阂融化在“阳光”里
“阳光信访”融洽了干群关系。过去,除非是一些反映强烈、证据确凿、问题突显的信访处理结果公开外,一般都不予公开。这种做法,群众不知情,举报人不知情,被举报人也不知情,往往引起误解,诱发小道消息的传播和重复信访问题的发生。省公司推行“阳光信访”后,违纪违规人员受到公开处理;不廉洁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并将当事人的改进措施公开;对一些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明确、一时又难以查清的问题,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说明进行公开,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阳光信访”,不仅教育了被举报者本人,而且使广大干部和职工受到普遍教育。“阳光信访”,对真实反映问题的人是尊重,是支持,是鼓舞;对错告、诬告者,是一种教育和批评。“阳光信访”,增强了信访举报调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调查处理的公信力。今年,省公司收到一封反映一县公司领导工作作风等问题的匿名举报信,纪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与该同志谈了话,这位同志心悦诚服,写出了书面答复,表示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人性化管理。纪委将调查情况、调查结论、谈话情况、该同志的说明改进措施、监督电话、联系人一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了解了真相<
今年以来,江苏省电力公司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出了“阳光信访”的理念。通过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化解了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量、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呈现全面下降的良好态势。
“五公开”铺就群众信访“阳光路”
省公司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阳光信访”的实施意见》,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到办理信访举报的各个环节,公开政策法规、公开信访渠道、公开受理情况、公开办理过程和公开处理结果的“阳光信访”五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信访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准,为群众信访铺就了“阳光路”。
公开政策法规,给群众一张“明白卡”。公司系统采取上墙、上网、上报等形式,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信访条例》和省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办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内部监督办法》等制度,让群众知晓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明白信访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给群众一张“明白卡”,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和国家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开信访渠道,给群众一个“阳光台”。省公司专门开设了阳光管理网站,建立信访接待电子信箱,确定专人管理,使群众的信访更加便捷。同时,还通过公示栏、宣传手册、办事指南、报纸等形式,公开通信地址、接待时间、举报电话、受理范围、处理程序。通过领导接访日、网络、电话、书信等,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的渠道,给群众一个”阳光台“,方便群众信访举报。
公开受理情况,给群众一颗“定心丸”。 对实名举报者公开承诺:一般信访问题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3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向下交办的信访件,3个工作日内交办,7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3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另外,还对处理程序、保密措施等事项向举报人公开承诺,让举报者吃下“定心丸”,放心举报。
公开办理过程,落实群众的“参与权”。通过张榜、会议、通报和网络、媒体公布等方式,将信访办理过程公开。对影响面较大、反映侵犯群体利益问题的联名信、集体访,或与事实出入较大但又线索不明的信访,采取吸收职工代表参与、公开接受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召开听证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调查。在公开调查前,将调查时间、举报电话、接待地点、调查人员等情况在反映问题的发生单位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提供调查线索,落实群众“参与权”,让群众清楚“谁来调查”、“怎样调查”。
公开处理结果,还群众一个“知情权”。对实名举报,处理结果一律向举报人当面反馈;对匿名信访,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在原单位公开,对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问题,以文件通报和阳光网站、报纸上刊载等形式,在公司系统内公开曝光;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实行公开听证;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求所属各单位认真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通过公开处理结果,落实群众的“知情权”,使信访群众从“心中无底”到“胸中有数”。
隔阂融化在“阳光”里
“阳光信访”融洽了干群关系。过去,除非是一些反映强烈、证据确凿、问题突显的信访处理结果公开外,一般都不予公开。这种做法,群众不知情,举报人不知情,被举报人也不知情,往往引起误解,诱发小道消息的传播和重复信访问题的发生。省公司推行“阳光信访”后,违纪违规人员受到公开处理;不廉洁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并将当事人的改进措施公开;对一些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明确、一时又难以查清的问题,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说明进行公开,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阳光信访”,不仅教育了被举报者本人,而且使广大干部和职工受到普遍教育。“阳光信访”,对真实反映问题的人是尊重,是支持,是鼓舞;对错告、诬告者,是一种教育和批评。“阳光信访”,增强了信访举报调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调查处理的公信力。今年,省公司收到一封反映一县公司领导工作作风等问题的匿名举报信,纪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与该同志谈了话,这位同志心悦诚服,写出了书面答复,表示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人性化管理。纪委将调查情况、调查结论、谈话情况、该同志的说明改进措施、监督电话、联系人一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了解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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