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供电局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金沙供电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2012-10-10 10:17:20 来源:陈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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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沙供电局新闻宣传工作,更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提升企业内外形象。10月1日,金沙供电局出台《金沙供电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全局通讯员写稿积极性。
《金沙供电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从工作体制、工作职责、通讯员聘用、上稿要求、稿酬及学分计算、考核与奖励、稿件审查制度7个方面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明确。
《金沙供电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规定:被县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50元/篇兑现稿酬;被市级媒体、刊物采用的稿件按100元/篇兑现稿酬;被贵州电力新闻网主页面、《贵州电力报》、《贵州电业》采用的稿件按150元/篇兑现稿酬,被贵州电网公司其他网站、刊物采用的稿件按100元/篇兑现稿酬;被南方电网公司新闻网站、南方电网报及省(部)级媒体、刊物采用的稿件按400元/篇兑现稿酬;被国家级媒体、刊物采用的稿件按600元/篇兑现稿酬;工作和经验型交流论文获得全国等级奖、入选全国性论文的奖励按1000元/篇兑现稿酬;获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省政研会等省部级奖的按800元/篇兑现稿酬;获贵州电网公司论文奖的按600元/篇兑现稿酬。年底全局将对本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奖励,在完成上稿任务的部门、通讯员中评出先进部门1至2个,优秀通讯员2至4名,获得先进部门奖励1000元,优秀通讯员奖励500元。全局未完成上级年度下达的新闻报道任务,考核通联站站长、副站长3000元、班子其他领导班子成员2500元,考核地区聘任通讯员2000元,每月未完成上稿任务考核部门领导100元,通讯员50元。全局完成年度上级下达的新闻报道任务,奖励通联站站长、副站长30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2500元,给予地区局聘任通讯员2000元奖励。局被上级评为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局办公室1000元。(陈文洁)
《金沙供电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从工作体制、工作职责、通讯员聘用、上稿要求、稿酬及学分计算、考核与奖励、稿件审查制度7个方面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明确。
《金沙供电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规定:被县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50元/篇兑现稿酬;被市级媒体、刊物采用的稿件按100元/篇兑现稿酬;被贵州电力新闻网主页面、《贵州电力报》、《贵州电业》采用的稿件按150元/篇兑现稿酬,被贵州电网公司其他网站、刊物采用的稿件按100元/篇兑现稿酬;被南方电网公司新闻网站、南方电网报及省(部)级媒体、刊物采用的稿件按400元/篇兑现稿酬;被国家级媒体、刊物采用的稿件按600元/篇兑现稿酬;工作和经验型交流论文获得全国等级奖、入选全国性论文的奖励按1000元/篇兑现稿酬;获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省政研会等省部级奖的按800元/篇兑现稿酬;获贵州电网公司论文奖的按600元/篇兑现稿酬。年底全局将对本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奖励,在完成上稿任务的部门、通讯员中评出先进部门1至2个,优秀通讯员2至4名,获得先进部门奖励1000元,优秀通讯员奖励500元。全局未完成上级年度下达的新闻报道任务,考核通联站站长、副站长3000元、班子其他领导班子成员2500元,考核地区聘任通讯员2000元,每月未完成上稿任务考核部门领导100元,通讯员50元。全局完成年度上级下达的新闻报道任务,奖励通联站站长、副站长30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2500元,给予地区局聘任通讯员2000元奖励。局被上级评为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局办公室1000元。(陈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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