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电业局启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012-10-09 08:45:14 来源:宋保利 陈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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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黑龙江省红兴隆电业局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利于及时掌控和化解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为做好十八大期间的维稳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红兴隆电业局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影响红兴隆电业局稳定的各类重大不稳定事件,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电网公司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红兴隆电业局实际,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该局要求14个基层供电局及直属生产单位加强与驻地政府的信息沟通,依靠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维稳信访工作。坚持“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账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不稳定因素内容、涉及人数、上访经过、处置经过和处理意见等要素逐件登记,建立台账。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坚决防止瞒报、漏报、错保和迟报。对经红兴隆电业局维稳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实行“三定一包”(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包调处)的办法。对各单位(部门)因排查不认真、处理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或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主办人员责任。
该局同时加大对员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人文关怀,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维稳信访工作。
为做好十八大期间的维稳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红兴隆电业局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影响红兴隆电业局稳定的各类重大不稳定事件,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电网公司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红兴隆电业局实际,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该局要求14个基层供电局及直属生产单位加强与驻地政府的信息沟通,依靠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维稳信访工作。坚持“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账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不稳定因素内容、涉及人数、上访经过、处置经过和处理意见等要素逐件登记,建立台账。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坚决防止瞒报、漏报、错保和迟报。对经红兴隆电业局维稳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实行“三定一包”(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包调处)的办法。对各单位(部门)因排查不认真、处理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或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主办人员责任。
该局同时加大对员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人文关怀,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维稳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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