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供电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协查实施方案出台
2011-12-01 15:54:26 来源:黄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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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提升信访查处力度和速度,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和群众满意度,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12月1日,经过半年试行,修订完善的《灌南县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协查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方案规定,只要举报内容不涉及公司秘密和被举报人个人隐私的信访案件,不仅实名举报人可以参与协查,而且公司公认度高的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工会分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审计人员和特邀行风监督员以及县公安机关、县纪委专业人员等均可作为协查人员参与案件调查,并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回复权、咨询权和补充举报举证权。
该公司还将按照充分尊重举报人意愿的原则、协助配合和适度原则以及安全保密原则,对协查工作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公司在信访或案件受理后3日内,通过分析酝酿、审批,确定协查人,同时填写《协查人资格审查登记表》、《协查通知单》等,并由承办人及时通知协查人协查。协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程协助,也可部分协助,重点是协助取证。调查结束分管领导还要将结果通报协查人,听取协查人意见。对他们的重要意见及建议要记录在案,不予采纳的要讲明理由,说清道理。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操作,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提升信访查处力度和速度,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和群众满意度,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12月1日,经过半年试行,修订完善的《灌南县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协查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方案规定,只要举报内容不涉及公司秘密和被举报人个人隐私的信访案件,不仅实名举报人可以参与协查,而且公司公认度高的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工会分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审计人员和特邀行风监督员以及县公安机关、县纪委专业人员等均可作为协查人员参与案件调查,并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回复权、咨询权和补充举报举证权。
该公司还将按照充分尊重举报人意愿的原则、协助配合和适度原则以及安全保密原则,对协查工作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公司在信访或案件受理后3日内,通过分析酝酿、审批,确定协查人,同时填写《协查人资格审查登记表》、《协查通知单》等,并由承办人及时通知协查人协查。协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程协助,也可部分协助,重点是协助取证。调查结束分管领导还要将结果通报协查人,听取协查人意见。对他们的重要意见及建议要记录在案,不予采纳的要讲明理由,说清道理。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操作,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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