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供电局明确行风监督管理 促进行风建设及纠风工作
2010-11-04 10:12:29 来源: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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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供电企业的行风监督,促进行风建设及纠风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水城供电局特制定出台了《水城供电局行风监督员管理标准》。
行风监督员由该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供电所的供电区域内聘任用电大户、专变用户、照明用户及热心供电企业的人士,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应聘为该局行风监督员。在征得被聘人员同意后,经该局审定批准,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续聘一般不超过两届。
《标准》规定了监督员的义务:一是了解和掌握供电企业的工作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合供电部门开展行风监督工作。二是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传递各种信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三是积极参加聘用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四是通过书面、集中座谈、走访等形式,做好用电宣传工作,听取用电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该局反馈。
同时还规定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即行风监督员有批评建议权、知情了解权、质询反映权、参加检查权、意见收集权。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该局所聘请的监督员每年参加水城供电局召开的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及走访活动。该局还向监督员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监督员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丁芳)
行风监督员由该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供电所的供电区域内聘任用电大户、专变用户、照明用户及热心供电企业的人士,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应聘为该局行风监督员。在征得被聘人员同意后,经该局审定批准,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续聘一般不超过两届。
《标准》规定了监督员的义务:一是了解和掌握供电企业的工作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合供电部门开展行风监督工作。二是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传递各种信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三是积极参加聘用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四是通过书面、集中座谈、走访等形式,做好用电宣传工作,听取用电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该局反馈。
同时还规定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即行风监督员有批评建议权、知情了解权、质询反映权、参加检查权、意见收集权。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该局所聘请的监督员每年参加水城供电局召开的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及走访活动。该局还向监督员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监督员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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