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2010-06-21 13:34:20 来源:吉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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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精神,为了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企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陕西省电力公司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体系,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形成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对不具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条件的单位,推举企业和职工共同认可的代表负责与企业行政方、职工协商协调,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主要调解企业与职工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各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召开调解组织会议,解决调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等。
各单位成立的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由公司工会登记,并统一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登记备案。(吉建芳)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形成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对不具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条件的单位,推举企业和职工共同认可的代表负责与企业行政方、职工协商协调,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主要调解企业与职工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各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召开调解组织会议,解决调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等。
各单位成立的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由公司工会登记,并统一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登记备案。(吉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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