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供电公司五项措施强化县公司信访案件查办工作
2008-05-05 16:5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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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贯彻落实安徽公司二季度纪委书记例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初信初访和案件查办质量,日前,滁州供电公司就突出加强县公司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发出通知,提出五方面的强化措施。
一是实行联签联审。县公司所有信访件均由党政纪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点领导联签,明确提出查处意见、办理时限并签名;调查结果由参与联签领导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缩短办理时限,加大初核力度。所有信访件自受理之日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一般问题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问题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线索明显的信访件必须进行初核,市公司批转督办件,县公司一律按重要信访件处理;三是实行“阳光信访”。署名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必须反馈给举报人,党政纪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之一参与反馈;共性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匿名反映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过程和结果,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和反馈。此外,调查过程中有关问题也应及时公开;四是落实“一案一分析”和“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分析,对信访案件中暴露的问题由发案单位和管理部门在研究处理的同时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重要案件由县公司党委书记牵头,其他领导参加,分管领导分析;一般问题由纪委书记牵头,分管领导和联系点领导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分析。监察部门对分析情况做好记录。一案一整改,对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门以“监察建议书”形式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督促整改落实。五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于查处质量不高的,市公司一律发回县公司重新或补充核查处理;对因办理不及时、调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导致重复、越级信访,且被上级直接查实,或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追究联签联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县公司目标管理按月通报,并作为当年度县公司3+X考核和县公司领导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孙伟)
一是实行联签联审。县公司所有信访件均由党政纪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点领导联签,明确提出查处意见、办理时限并签名;调查结果由参与联签领导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缩短办理时限,加大初核力度。所有信访件自受理之日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一般问题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问题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线索明显的信访件必须进行初核,市公司批转督办件,县公司一律按重要信访件处理;三是实行“阳光信访”。署名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必须反馈给举报人,党政纪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之一参与反馈;共性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匿名反映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过程和结果,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和反馈。此外,调查过程中有关问题也应及时公开;四是落实“一案一分析”和“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分析,对信访案件中暴露的问题由发案单位和管理部门在研究处理的同时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重要案件由县公司党委书记牵头,其他领导参加,分管领导分析;一般问题由纪委书记牵头,分管领导和联系点领导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分析。监察部门对分析情况做好记录。一案一整改,对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门以“监察建议书”形式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督促整改落实。五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于查处质量不高的,市公司一律发回县公司重新或补充核查处理;对因办理不及时、调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导致重复、越级信访,且被上级直接查实,或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追究联签联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县公司目标管理按月通报,并作为当年度县公司3+X考核和县公司领导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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