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公司宣贯《劳动合同法》未雨绸缪
2007-09-27 10:05: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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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记者 李洪明报道 江西省电力公司未雨绸缪,采取一系列措施贯提前做好《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有关准备工作,积极加强和推进劳动用工的市场化改革。 9月中旬,该公司组织各单位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由公司领导亲自授课。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该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作出了新规定。为贯彻执行好《劳动合同法》,该公司在出台《公司系统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组织公司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该法,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宁生、工会主席范爱虎还走上讲台,宣讲《劳动合同法》,并对公司系统贯彻执行该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为做好《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有关准备工作,江西公司正组织各单位对各类临时用工进行统计,建立临时工规范清理工作的月报制度,并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该公司还结合企业实际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人员聘用制,人事代事制、业务外委制与劳务派遣与人才派遗制等用人新机制,并选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该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作出了新规定。为贯彻执行好《劳动合同法》,该公司在出台《公司系统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组织公司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该法,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宁生、工会主席范爱虎还走上讲台,宣讲《劳动合同法》,并对公司系统贯彻执行该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为做好《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有关准备工作,江西公司正组织各单位对各类临时用工进行统计,建立临时工规范清理工作的月报制度,并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该公司还结合企业实际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人员聘用制,人事代事制、业务外委制与劳务派遣与人才派遗制等用人新机制,并选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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