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供电公司积极宣贯《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2007-08-28 17:14: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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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安徽省宿松县供电公司 高 寅
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安徽电力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指定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为做好该条例的宣传贯彻,宿松供电公司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员工,特别是农电职工进行学习,确保一线员工领会掌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职责范围、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及法律责任等内涵。
二是拍摄保护电力设施宣传片,通过电视图像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破坏电力设施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切实提高人人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理顺相互关系。
三是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单行本下发到各基层供电所,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手段,向广大农村用户进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电、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四是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向县直各相关单位赠阅,营造出良好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氛围,加强电力保护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力度,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
该条例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安徽电力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指定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为做好该条例的宣传贯彻,宿松供电公司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员工,特别是农电职工进行学习,确保一线员工领会掌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职责范围、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及法律责任等内涵。
二是拍摄保护电力设施宣传片,通过电视图像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破坏电力设施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切实提高人人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理顺相互关系。
三是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单行本下发到各基层供电所,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手段,向广大农村用户进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电、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四是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向县直各相关单位赠阅,营造出良好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氛围,加强电力保护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力度,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
该条例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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