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供电局出台《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
2007-04-03 09:09:50 来源:贵州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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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记者 普 通)近日,贵州省安顺供电局根据《信访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安顺供电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进一步增强各级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形象,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县公司党政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批阅群众来信,接待上访群众,就地、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政领导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所在地内造成直接影响和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有关部门、县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在所在地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性信访事件,或酿成非法聚集、罢工,堵塞、阻断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大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部门、县公司党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责令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局信访部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局维稳领导小组同意,移送监审部或人资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该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县公司党政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批阅群众来信,接待上访群众,就地、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政领导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所在地内造成直接影响和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有关部门、县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在所在地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性信访事件,或酿成非法聚集、罢工,堵塞、阻断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大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部门、县公司党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责令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局信访部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局维稳领导小组同意,移送监审部或人资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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